認識家庭暴力

 

何謂家庭暴力?
l一、家庭暴力的定義
l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所謂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一)家庭成員包括:

1.配偶、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者。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者。

(二)不法侵害則大致上可以分為:

1.身體虐待:

施虐者以自己的身體向受虐者施以推、抓、撞、踢、打等等行為,或運用武器,如刀、棍、槍來攻擊受虐者,致使受虐者受到身體的損傷,例如淤傷、挫傷、腦震盪等等程度不一的傷害,嚴重者甚至造成死亡。

2.性虐待:

施虐者強迫受虐者進行性交,傷害受虐者性器官,以受虐者不喜歡的方式進行性交等等,都屬於性虐待。

3.精神虐待:

(1)恐嚇或威脅:施虐者會對受虐者施恐嚇或威脅,以達到對受虐者控制的目的。

(2)情緒虐待:許多受虐者認為情緒虐待比身體虐待更具傷害性,情緒虐待的方式包括:

施虐者會攻擊受虐者的自我價值。

羞辱受虐者,讓受虐者感到內疚。

以貶黜的行動讓受虐者在家人、朋友面前覺得羞恥。

挑剔受虐者以引起爭執。

(3)控制和隔離:施虐者藉著控制和限制受虐者與其他人的接觸,造成受虐者與社會隔離。

相關網站:


1. http://dspc.moi.gov.tw/ct.asp?xitem=476&ctNode=567&mp=2#02 (家庭暴力防治網)

2. http://soc.tainan.gov.tw/CP/10047/FamilyViolance.aspx#top (家庭暴力知多少)

3. http://www.tysh.tyc.edu.tw/guide/%BF%CB%A4l%C0W%B9D/%AEa%AEx%BC%C9%A4O.htm (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

 

成因   法條  
  防治   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