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特殊教育史

我國特殊教育發展已超過百年歷史,九十九學年度接受特教服務的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有十萬六千七百零二人,占學生總數的百分之二點三七;而十二類身心障礙學生中,有二成七是智能障礙,二成是學習障礙,三成三是資賦優異學生,特教教師總數達一萬四千多人。

臺灣特殊教育質與量的發展,百年來有了長足進步。本專題將就臺灣特殊教育的啟蒙植基、實驗推廣、法制建置、蓬勃發展和精緻服務等五個時期,進行概述,讓關心特教的讀者更了解這段百年歷史發

 

啟蒙植基期 臺灣的特殊教育開始於民前二十一年,來自英國的牧師甘為霖在臺南設立訓瞽堂(後改為臺南盲啞學校,今臺南啟聰學校),教導盲人《聖經》、點字、手藝等。民國六年,日本軍醫木村謹吾在臺北設立盲啞教育所(後改為臺北盲啞學校,臺北啟明學校與臺北啟聰學校前身);光復後,豐原盲啞學校成立,也就是現在的臺中啟明學校與臺中啟聰學校。之後,基督教兒童福利基金會也創立盲童育幼院(今惠明學校),開啟私人興辦特殊教育的起步,這段過程正式奠定了臺灣特殊教育的發展基礎。
實驗推廣期 除了特殊教育學校,一般學校也開始重視特殊教育學生的教育需求,辦理特殊教育實驗班。

民國五十五年,臺北市中山國小率先試辦智能不足兒童教育班,實施盲生就讀國小混合教育計畫,並在臺南師專(今臺南大學)設置「盲生混合教育師資訓練班」。為了進一步照顧肢體障礙學生,隔年,和美仁愛實驗學校成立(今和美實驗學校)。翌年,《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通過,第十條明定:「對於體能殘缺、智能不足及天才兒童,應施以特殊教育或予以適當就學機會。」同時成立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臺灣第一個特殊教育社會團體終於誕生。

民國五十九年,我國第一個特殊教育法規《特殊教育推行辦法》頒布,臺北師專(今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成立智能不足兒童教育師資訓練班,培訓國小啟智班教師。接下來數年,是特殊教育在臺灣遍地開花的時刻,臺灣師範大學首設特殊教育中心、教育部完成第一次全國六至十二歲特殊兒童普查、臺北市新興國中首設啟聰資源班、國立臺灣省立教育學院(今彰化師範大學)成立第一個特殊教育學系,臺南市也設立了第一所啟智學校。

資賦優異教育的腳步同樣沒有落後,臺北市福星國小及陽明國小率先在民國五十三年試辦優秀兒童教育實驗班,教育部也將資優教育發展延至國中階段,並訂出出國進修方法,以及數理資優學生保送甄試升學辦法。資優教育正式成為特殊教育中重要一環,並在國中小加以推廣。
法制建置期 為了讓更多身心障礙及資優學生都能接受合適的教育,民國七十三年制訂的《特殊教育法》,規範了特教推動原則,也保障特教生學習權益。

七十九至八十一年間,教育部辦理第二次全國特殊兒童普查,將普查年齡層向上擴增至十五歲的學生,障礙類別也增加了語言障礙、行為異常、學習障礙、顏面傷殘及自閉症;八十四年時又舉辦「全國身心障礙教育會議」,完成臺灣第一份特殊教育白皮書《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教育報告書──充分就學、適性發展》。

這段期間,不僅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權益獲得法制保障,資優學生學制及升學彈性也隨之擴展,陸續制訂了中等及高中資優學生的生活輔導要點等辦法。
蓬勃發展期 民國八十六年《特殊教育法》修訂,將身心障礙學生類別擴增為十二類,資優學生類別也擴增為六類,教育部也在同年設置「特教工作小組」,成為臺灣第一個中央層級的特教行政專責單位,不再隸屬於社會教育司;直轄市及各縣市也設立特教科,以及「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

為了加強身心障礙學生的鑑定、安置、輔導及輔助支援,隔年教育部又訂定「發展與改進特殊教育五年計畫」,並在九十二年進行「身心障礙學前五年發展方案」,擴大學前身心障礙兒童服務量,落實早期療育,又以「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計畫」,協助完成國民教育後的身心障礙學生,順利升學就讀高中職,接受大專教育,開啟身心障礙教育新的一頁。
精緻服務期 民國九十七年,教育部先是頒布《資優教育白皮書》及《特殊教育發展報告書》,隔年發布修訂的《特殊教育法》,希望為特教生營造優質精緻的教育環境,滿足學生個別需求,成了特教未來發展的最大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