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宗旨及名稱:
為促進國內各大學、研究機構及產業界化學感測器研究從業人員
間科技交流及合作事宜,特予成立『中華臺灣化學感測器 科技聯誼會』(以下簡稱本聯誼會),本聯誼會英文名稱為
『Chinese Association for Chemical Sensors
in Taiwan』。 (簡稱ASCN).
第二條、成立經過:
本聯誼會由全國各化學感測器研究代表於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理學院大樓舉行成立大會。
第三條、組織:
本聯誼會由全國化學感測器研究及從業人員組成,本聯誼會成員
以來自全國各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產業界及政府機構四大工作領
域之化學感測器研究及從業人員為主。本聯誼會依各大專系所、研
究機構各組及中心、各產業公司為單位,各單位推舉一至三人為代
表(各單位代表人數由本聯誼會之學術委員會認定之),組成會務會
議,各單位代表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本聯誼會設召集人一人,綜理會務,任期二年,不得連任,召集
人由本聯誼會全体成員票選(每人簽選十位)產生之,以最高票者為
召集人。
本聯誼會另設副召集人一人,任期二年,副召集人由召集人提名
經本聯誼會學術發展委員會半數(含)以上委員同意產生之。副召集
人襄助召集人處理會務,召集人不克主持會務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本聯誼會為推展國內化學感測器研究及研發和支援各單位之化學
感測器研究有關活動,成立『學術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本委員會由各單位會務會議代表票選(每人簽選十三位互選) 13位及
召集人、副召集人共15位委員組成,委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本委員會除推廣國內化學感測器學術及產業發展外,並主辦本聯誼各
項選舉及活動,在召集人及半數委員(含)以上要求下本委員會即可
召開會議。為實際需要,本委員會開會時得由開會主持人邀請委員外
相關人員參加。
第四條、運作:
本聯誼會之全体成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加開臨時
大會。
本聯誼會之會務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學術發展委員會每四個月舉行
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議(會務會議得與全体成員大會
一起舉行).
本聯誼會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學術發展小組委員任期二年,改選年
之二月二十八日為屆滿交接日期。
本聯誼會隨時支援各成員所舉辦之研討會、及所主持之研究計劃。
第五條、
本聯誼會之定位及重大發展方案經學術發展委員會詳細研究後,視實際
需要提出修正案,由全体成員大會決定之。
第六條、
本組織章程由本聯誼會之會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定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