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裡逃生:船難篇─事故預防

機電碩二 699730082 蔡純芳

 

    船難災害的預防應從三個主要的因素著手:船舶因素、環境因素、人為因素


壹、船舶因素:
   
船舶因素方面主要考慮船上之機器、設備與貨物三方面,包含是否結構損壞、船舶設計是否錯誤、輪機方面故障、裝備方面故障、船舶貨物影響等
一、加強船舶之定期檢查
   
透過主管機關定期檢查,以及不定期、臨時、特別抽查,提高安全係數,以確保船舶航行時安全(由各港務局;各縣市政府負責),也透過查驗,提升船主對船隻安全的重視。
二、加強船舶進出港安全查驗
   
查驗內容包括船舶及船員證照效期,以及是否吻合,船上船員最低安全配額查驗(各港務局;各港口管理機關),且也應依港口國管制國際公約,加強外國籍船舶之進出港船舶安全檢查(各港務局),避免任何船舶因為,設備老舊,或未加裝安全配備,而造成事故。
三、加強執行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規定
   
查驗各船隻所乘載貨物,己查其體積、包裝、內容物,是否符合規範,防止因其造成事故發生,或發生船難後,擴大傷害。(由各港務局負責)。

貳、環境因素
   
環境因素包括:海況因素、天候因素、航行助航設備之欠缺、失效或毀損及其他原因等。
一、加強氣象、海象資訊取得
    透過科技通訊的協助,提升即時海陸氣候資訊的取得,並且持續關注中、長期氣象、海象預報(中央氣象局)。
建 立惡劣海象、氣象預警通報系統(中央氣象局;各港口管理機關),當各港管理機關收到惡劣海象、氣象預警通報訊息時,判斷對港區設施及作業有安全之虞時,應 即時通知港區各相關單位及業者採取必要之防災措施。而各商港接獲對於任何有妨害航行安全之虞相關訊息時,除應函請海軍大氣海洋局發佈航船布告,並應轉知管 轄內之船公司及其船員特別注意特定海域之航行安全,海岸電台並應轉達,於特定海域作業的船隻(海軍大氣海洋局;各港務局、基隆海岸電台),確保各船隻掌握 最新氣象資訊。
二、我國海域海圖之測繪(內政部、海軍大氣海洋局)
   
對於海域地理等知識的收集,確保船舶在我國海域航行安全,且於遠洋或特定地區作業之船舶,應取得所行經海域之資料,避免因對環境的不熟悉而造成危難。
三、環島航行水域、港口之助導航、安全設施
    仔細評估規劃,於環島設置並定期維護助導航系統,具備導航功能(含雷達航標、訊標及雷達反射器),以利船舶辨識船位及瞭解水下危險區域。於防波堤頭燈塔上設置雷控標,有助導航作用,並實施港口國管制,使船舶能安全航行於我國海域(各港務局)。
於 港口設置安全設施(各港口管理機關及管理機構),且定期對航道及碼頭水域測深,如有淤積,立即浚深至設計水深以下,避免船舶擱淺,增進航行安全。依港口類 別規劃錨區,以利航行及管理,並特設危險品船錨區,將危險品船予以區隔管理。碼頭設施、碰墊及浮筒等靠泊設施,應派員不定時巡查,如有損壞立即修護,確保 船舶繫舶安全。此外當航行水域船舶達到一定密度時,應設置分道航行制,將進出港船舶予以分流,避免船舶碰撞及產生匯集危機。
四、規劃設置船舶自動辨識系統(AIS
   
以此系統,自動辨識船名、獲得船舶相關動靜態資料及並傳遞電子訊息,並規劃設置船舶交通管理系統,隨時監視海面船舶動態,掌控港區內及附近船舶位置及動態。 多頻道無線電操控台監聽及接收船舶呼叫通聯,對違規船舶及有碰撞危機之船舶提出警告,預防船舶發生碰撞,透過大範圍,隨時的監控,確保船隻的安全,且若有 急難,可做立即的處理。

参、人為因素
   
人(操船者)因素包括人為疏失的內在與外在因素,內在的人為疏失可分為身理、心理上;外在的人為疏失則有工作場所環境上、船員危險行為、促成事故之潛在條件等。
一、各項船員專業訓練
積極辦理各項船員專業訓練(交通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昇船員培育水準(教育部),並透過證照考試方式,提昇各項船員證照考試水準(考選部),以降低因為船員基本操作技術不足,而造成的人為疏失。
二、加強規範船上工作規範
透過規範,以及宣導,防範因習慣或各種其他因素所造成的錯誤操作,並嚴格禁止危險行為,降低人為操作失誤率。

三、定期接受身心狀況普查
定期關注船舶上工作人員身體、心理狀況,避免因身體或心理不健康的因素,影響作業情形,而造成船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