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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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0月份研讀活動紀錄

(本頁會議內容由李杰穎整理紀錄,非發表人原始文章)

 

計畫名稱:簡帛資料文哲研讀會

時間:991016號下午2時∼630

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勤大樓6樓專題討論室

主持人:林素英(臺師大國文系專任教授)

 

研讀

次序

研讀日期

(年月日)

主讀人

研讀內容

(書目章節或篇次)

討論議題

4

99.10.16

14001530

黃麗娟

(臺師大國文系助理教授)

〈平王與王子木〉

〈平王與王子木〉

5

99.10.16

15301700

郭梨華

(東吳大學哲學系教授)

〈成之聞之〉

〈成之聞之〉

6

99.10.16

17001830

邱德修

(靜宜大學中文系教授)

〈容成氏〉

從上博簡〈容成氏〉談起

 

摘要紀錄:

第四場:黃麗娟老師       講題:〈平王與王子木〉

一、簡次編連

1字的問題

由於簡1之「」字與第二個字之間還有二至三個字的空白,學者對於這個現象多有討論。有學者以為「」即為此篇之篇題,但楚簡之中很少有題目會寫在第一簡之首,因此較不可能。另外,整理者以為「」乃是上一篇之末字,何有祖將上一篇〈平王問鄭壽〉的最後一個字釋為「弗」,和此篇第一字則合成「弗」一詞,則可知上篇第六簡鄭壽回答平王:「臣弗知。」

 

2、編連問題

全篇共有五簡,但若是按照整理者之編連方式,在第二簡則會遇到前無人問,確有人答的問題。凡國棟認為234簡可以連讀,而5簡應該調整到第1簡與第2簡的中間,讓第2簡的答語看起來有前文。除了以邏輯來重新排列簡序外,也可以將此篇與傳世文獻《說苑.辨物》、《左傳.莊公十九年》互相比較。竹簡和《說苑》的記載,只有莊王取譬和此篇不同,但其作用皆是言莊公能見微知著,來對比王子建連小事之因果皆無法知曉,更何況是治國之大道。

 

二、暑

「暑」從日,「暑食」不成詞,故有學者將暑釋為「曙」,亦即早晨用餐,「曙」也有明亮義,故也可解釋為在天明時用餐,但在古典文獻中並無「曙食」之詞,而僅有「朝食」。周鳳五認為「暑食」即「饟食」,餽食於人。而若以「暑,」斷句,則不必要將「暑食」看成一個詞彙。張崇禮釋「」為「鼪廋」,「廋」有隱匿義。何有祖釋為「蒐」,「蒐」為打獵。周鳳五以「」為「鼪幕」。幕是古代軍事或政治首領在野外所搭建的臨時處所,其上飾以動物毛皮,此說為佳。

 

城公,聖於薵中

    陳偉釋「」為「幹」,二字皆屬古韻元部,根據《說苑.辨物》之記載,可知城公即成公乾。「」字,李家浩以為從「」聲,讀作「藕」;周鳳五以為是「拜」字之訛,相近的字形又見上博四〈曹沫之陣〉,但在〈曹沫之陣〉中讀作「拔」,而本篇讀作「拜」。就簡文之意義來看,周鳳五之說較為合理。

 

之行:

    凡國棟將「」釋為「雝」,通「邕」,指四周有水的沼澤地。河雝,則指由河水形成的沼澤,通常旁邊有水鳥飛來飛去。陳偉舉《韓非子.喻老》及《左傳.宣公十二年》楚莊王勝晉於河雍之間,即邲,以證此說法。

 

,王曰

    」,整理者以為讀作「醢不爨」,即盤中所盛之肉醬不炊。張崇禮將「」釋為「醋」,陳偉認為此字應讀作「酪」,指「醋」。「」,從采從皿,陳偉釋為「菜」。「」,單育辰釋為酸,文義更為顯豁。故全句之意思為:醋菜不酸,是由於甕不蓋。將結果放置在原因之前的句法,亦見於《說苑.辨物》篇中,巷弄看起來有污泥,是由於排水溝沒有疏濬好。

 

王子不得君楚邦或不得

    整理者將此句讀為「王子不得君楚,邦國不得」。單育辰以為「不得君楚」、「邦國不得」語義重複,而「邦國不得」下也有語意未完的感覺,故採沈培之說,以為此簡並非本篇最末簡,而最末簡已亡佚。對照《左傳.哀公十六年》王子建之事蹟,4簡應釋為「王子不知麻,王子不得君楚邦,或不得」,後應有「其死」二字。周鳳五以為此句應為「王子不得君,楚邦或不得」。

 

七、寫作時間背景

    此篇和《說苑.辨物》內容大致相似,故可能為《說苑》之前篇底本,企圖為太子建的失勢找出原因。太子建後來逃到宋,又聯合晉,想要以此奪得君位,卻因兩國過於弱小而失敗,故可能是一種後設的寫法,寫太子建注定得死的命運。《說苑》及簡文中的太子建形象,皆在凸顯莊王的精明能幹和太子建的愚笨,和《左傳》中太子建為可憐人角色明顯不同,故這種寫法可能是寫於太子建被殺之後,企圖對太子建之死因找出原因。

 

八、問題與討論

郭靜云老師提問:〈平王問鄭壽〉和〈平王與王子木〉兩篇既有學者以為兩篇為同一篇,兩篇之文字字體是否一致?「」字下從火,有沒有可能為「兆」?

黃麗娟老師回答:兩篇的文字字體是一致的。將「」之下之「火」,直接理解為「草」字有些牽強,而此字也非竹簡中的「兆」字。而將「」字理解為「蒐」,目前雖無定論,但應屬較為可信的說法,目前對這個字的解釋仍有爭議。

 

第五場:郭梨華老師      講題:〈成之聞之〉

    陳偉認為〈六德〉、〈尊德義〉、〈成之聞之〉、〈性自命出〉這幾篇關係密切,最先將此四篇打散重新編連,但後來上博簡〈性自命出〉公佈後,〈性之命出〉為獨立的一篇,打散這種作法可能過為牽強。很多學者認為〈六德〉和〈成之聞之〉兩篇可能為一篇,是因為〈成之聞之〉篇尾論及和六位有關的問題。另外,也有學者以為〈成之聞之〉一篇可分為兩篇,如曹峰即將其分為兩篇,以君子之為教為篇首。學者對於這些編連方式皆無一致定論。這裡所採取的編連方式和周鳳五大致相同,將整篇分為九個部分。

 

一、31~33前半

    首句以上天降倫常大道以治理人倫關係,制定君臣之義,標舉父子親情,分別夫婦職位之社會差異,並以德行分君子和小人,小人不依照天常違逆大道,君子則能依順人倫以順天德。此部份提出小人、君子之詞彙,並說明兩者的分別在於是否依存人倫天德,釋讀之時應將此處對君子、小人之定義綜觀全篇,或是僅止於此處,則要再討論。歷來學者以為此篇出於《尚書》,或為《尚書》中的一個章節,故對於「余之宅天心」之解釋多有討論。此處應理解為人的行為必須依照人倫中對君臣、父子、夫婦之規範,而這些作為皆寄託、寄居於天心,皆是上天所降生於人之天常大道。此處有此和彼的區隔,在經驗當中所重視之此,其根源則為彼。

 

二、簡33後半~36

第二部分主要在討論謙讓的重要性,君子能互相謙讓,而小人則以言語互相爭吵、大聲較量。其中學者對於「小人不逞人於刃,君子不逞人於豊」有較多討論。自裘錫圭以下,一般以為「刃」字當釋讀為「恩」,整句的意思為:小人不要求別人盡恩情,君子不要求別人盡禮義。但若是以現實情況來考量,小人應該要要求別人盡恩情,此處光依從白話解釋顯然有所不足。

 

三、簡4~11前半

第三部分主要言君子之教,討論在位者與人民的關係,這裡所言之君子,顯然與前所言有德之君子不同。很多學者以此為篇首,但嚴格來說,各段落彼此之間並沒有邏輯性的聯繫。君子教化人民,若不以浸潤之教教化百姓,則百姓無法受到感化。因此君子不能只重言詞而無身教,若如此,百姓則不會跟隨其教化。刑法和戰爭的產生,皆是因在上位者無德,不重身教所致。因此為政者須反求諸己,推求其本。但若是從政治體制而論,則不會發生這種情形。就制度層面而言,若民不從,則有相應之刑法來處罰,民即使不從,也只能是心不從。儒家道德教化說雖有其諄諄教誨的美意,但其實和現實有所距離。

 

四、簡11後半~15前半

    第四部份言君子重視言詞。此處承接簡10,根據裘錫圭於簡11補為「是故君子之於言也」,君子對於言詞,應以窮源反本為貴。簡文舉建築城池與農夫耕田為例,建築城邑若不注重根本,則難以堅固,而農夫若不努力耕作,則糧不足。簡13之「成言」,依廖名春之解釋為春秋之成辭,應解為約定之言。因此為政者之言詞應有所本,若是不從其本,即使是強者也不能得天下。

 

五、簡15後半~20

第五部分主要在討論君子推己及人之行與報復思想。人民可以被為政者所引導,但為政者卻不能以禁制的方式來限制人民的行為。故君子與民有同,而不貴難得之物。「比次」有兩種說法:一是龐樸之按部就班,上位者智而能按部就班,二是裘錫圭、陳偉之比次說,表有智慧者能盡心輔佐不如自己的人。「福而貧賤」現據裘錫圭作「富而分賤」,劉樂賢釋「賤」為「錢」,其義為富有的人將財物分給窮困的人,即廖名春所謂富而分貧,但亦有學者解釋為富有而能保持低賤的身份,此說不符合現實狀況故不採納。「民必因此厚也以復之」中「復」解釋為「報復」,言為政者若不依此道而行,人民便會有所報復。因此君子須推己及人、己立立人。

 

六、簡29~30、簡1~3、簡24~26前半

第六部分說明為政者需反求諸己、取信於民。由第五部分承接到第六部分有些牽強,故有學者將此段往前移。〈君奭〉為《尚書》之篇章,簡文舉周公指責君奭不能與眾人合作,故「道不悅之詞」。簡文表明古之為政者之身教重於言詞,君子若能反求諸己,做到身教,則人民就會跟從。故為政者之德應形於中、發於外,以德立民,敬慎以守,與民齊德而能上下一心。

 

七、簡26後半~28

第七部分言聖人之性與中人之性之區別。聖人之性和中人之性在初生時性相近,聖人入學「及於儒」而受六藝之教而和一般人有所差別。但「聖人不可莫也」,「莫」即「慕」,有羨慕之義,聖人之境界是一般人無法達到的。簡26「節於而」,裘錫圭認為「於」之下「而」字為綴字,周鳳五則以為此句當讀為「其生而為有非之,節於而也」,「非」有分別、區別之義,劉信芳以為「節於而」,當釋為「及於儒」,李學勤贊同此說,指入學受六藝之教。聖人之性和中人之性在初生之時雖無太大區別,之後,則因接受教育,從此聖人和中人便有所區別。儒家思想應是讓每個人經過後天的修養皆可以達到聖人的境界,和此處之說有差別。

 

八、簡22、簡23、簡21

    第八部分勉人「疾之」,重在努力實踐。對於簡文所言之德行修養應立刻實踐,有了過錯要立刻矯正改進。

 

九、簡37~40

    第九部分言聖人之德能慎求於己,而能順天德。有學者將此段置於第一部分之後,但簡40後有結束符號,可據此定為全篇最末。此段言君子之道可近求而可遠逪,和前所言「宅於天心」互相呼應。

 

十、問題與討論

佐藤將之老師提問:簡33和簡34「小人不逞人於刃,君子不逞人於禮」之「刃」可否解釋為武器,小人面對武力便會知所節制,而禮不下庶人,故只有君子受禮之約束。

 

郭梨華老師回答:目前所有研究者無人將「刃」讀為四聲,大部分讀為二聲,或是通假為「恩」,但不知道哪種最適當。只是照字面翻譯為小人不要求別人盡恩情,君子不要求別人盡禮義,似乎不太通順。

 

黃麗娟老師發言:「逞」有追勝之義。「於」,在。整句意為:百姓受到武器的約束,而君子受到禮的約束,故能遵守分際,不在生死關頭逞強鬥勝。

 

景蜀慧老師發言:《論語》:「君子求諸己」,君子能夠自我約束,不追求和別人一較長短,而「小人求諸人」,小人或一般人因為內心無定性,因此會有比較之心。

 

王志楣老師發言:孔子之理想非聖人而是君子,所謂的聖人是稱古代聖人。所謂君子指受過教育者,小人指未受過教育者,因此所謂君子的稱呼並不只限於有德者,在討論的時候不應過度窄化君子和小人的定義,不純然以道德修養的有無來界定君子跟小人。

 

郭梨華老師總結:君子和小人不僅是就位階來區分,也就道德之有無來區分,最大的問題還在於「禮」究竟相應於「刃」或是「恩」。

 

林碧玲老師於會後提供補充意見:

(一)34-35「小人不人於刃,君子不人於豊。」

第一解,文本作:「小人不(逞)人於刃(恩),君子不(逞)人於豊(禮)。」語譯為:「在下位的小人不在施惠上逞能爭勝,在上位的君子不在行禮上逞能爭勝。」《論語•里仁》載——子曰:「君子懷德,小人懷土;君子懷刑,小人懷惠。」渴求在上者施惠是在下位者的心思,因此小人不在施惠逞能爭勝。《論語•衛靈公》又載——子曰:「君子義以為質,禮以行之,孫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行禮是在上位者的本分,因此無所謂逞能。

第二解,文本作:「小人不人於刃,君子不人於豊(禮)。」語譯為:「在下位的小人不在細務表現上怠慢,在上位的君子不在謙讓行禮上怠慢。」的異體字(教育部異體字字典),緩之意。《說文》:「之言挺也,挺有緩義。」可理解為「怠慢」。「刃」,《說文》:「刀也。」段注:「,各本作堅,今正。刀部曰:),刀劍刃也。金部曰:也。」之異體字,《玉篇•刀部》:「,鋒也。」《說文》:「鋒,兵耑也。」段注:「兵,械也。耑,物初生之題,引申為凡物之顛與末。」鋒可泛指器物的尖端部分,因此「刃」字在此可引申指「細務表現」。《論語•衛靈公》載——子曰:「君子不可小知,而可大受也;小人不可大受,而可小知也。」而禮本有讓意,《論語•里仁》載——子曰:「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不能以禮讓為國,如禮何?」

以上二解,考慮此二句之前有「居子衽席之上,讓而授幼;朝廷之位,讓而處賤;所宅不遠矣」,之後有「津梁爭舟,其先也不若其後也」,皆在言讓,因而以為此二句在論「讓」與「先」之宜,且「刃」以本字解釋亦能通順,故當以第二解為宜。

(二)語譯簡18-19「民必因此厚而復之」——「人民必然依照君子所優厚斂藏於己的程度而反擊、回報他。

(三)語譯簡19「故君子所復不多,所求之不遠;察反諸己而可以知人。」

第一解:將「復」承上解釋為人民的反擊、報復,「不遠」依《中庸》「到不遠人」之意。語譯為「所以君子所遭受的人民之報復並不多,是因為所要求的不遠離於己身;確確實實的反過來要求自己,便可以知道民心的期望與趨向。

第二解:將「復」解釋為《周易•復》「初九,不遠復」的「復」;離道不遠就回復正道。「察」釋為「省」。語譯為「所以君子所要回復正道的並不多,因為所要求的不遠離己身;反過來省察自己,便可以知道民心的期望與趨向。」

 

第六場:邱德修老師    講題:由上博簡〈容成氏〉談起

一、歷史層壘堆疊說

當春秋戰國之時,舊制度崩壞而新制度尚未建立,時賢之態度有三:一為擁護就制度者,二為批判或反對舊制度者,三為欲另立新制度替代舊制度者。時人發表其主張時,一方面言之成理,一方面又引述前人之重言。如孔子擁護周制,故常言文王、周公。墨子法夏,故抬出大禹以壓制成王、周公二人。孟子繼起,又抬出更古老的堯、舜以壓制墨子學派所推崇的大禹。老、莊之徒繼起,則又抬出堯、舜以前人物(如容成氏)以壓制堯、舜,影響所及,至漢代司馬遷作《史記》仍溯源至〈五帝本紀〉。

在孟子時期,文王、周公為先王,周道為先王之法,而到了荀子之時,文王、周公變成後王,周道為後王之法。

 

二、二重證據法

    民國十四年王國維任清華大學國學門導師,教授「古史新證」,首先提出二重證據法之說。研究中國古史,必須同時掌握紙上材料和地下材料,透過地下出土的材料來補正傳世文獻,亦可證明傳世文獻當中之部分內容全為真實,此為二重證據法。古書中未得證明者,不可加以否定,而已得證明者,則須加以肯定。王國維列出紙上材料十種,分別為尚書、詩、易、五帝德及帝繫姓、春秋、左氏傳國語、世本、竹書紀年、戰國策及周秦諸子、史記。地下材料兩種,分別為甲骨文字和金文。

 

三、楚簡《容成氏》之作出的背景說明

 

() 孔子開遊說講學之風  

自孔子開遊說、講學之風後,將貴族獨享之知識與庶民百姓分享,其後講學之風日盛,如齊國稷下學宮、孟嘗君、信陵君等公子卿相,各養士數千人,但其中不乏雞鳴狗盜之輩。儒家提倡尚賢的結果,使得貴族階級逐漸衰弱,而士階級興起。此等智識階級好發不負責任之議論而不事生產,一般人民多有意欲加入這種新貴族階級者,其不能加入者,則生嫉惡之心,因而有老子:「不尚賢,使民不爭。」之針對時弊而產生的言論。

 

()春秋戰國時代分三世說

    馮友蘭從人類學及社會學的角度來觀察,此說雖不盡然恰當,但以此觀點看春秋戰國之歷史,則可互相發明。

1、春秋之初期,為貴族政治時期,其時即上世,親親而愛私之世。

2、及後,平民階級得勢,儒、墨皆主尊賢使能,其時即中世,是尚賢而悅仁之時。國君或國中之貴族,得賢者之輔佐以削除異己而定一尊,而賢者又以才智互爭高下,國君惡其行而後制裁之。

3、戰國之末期,即下世,貴貴而尊官之時。「立君者,使賢無用也。」此為尚賢之反動,戰國末期之現實政治,即依此趨勢發展。

    其後秦始皇以法家之思想統一天下,儒、墨兩家思想逐漸融合。墨家思想並非消失,而是融合在儒家思想之中。

 

四、尚賢論之落實-禪讓政治

(一)尚賢論

    藉孟子跟萬章之應答,言一個國家想要富國強兵則必須尊賢。貴貴、尊賢兩者雖一為下敬上,一為上待下,但其義一也,皆事之宜者,朋友為人倫之一,所以輔仁,故天子能友匹夫,匹夫亦可與天子為友。然因時人只知貴貴,而不知尊賢,故孟子將之對舉。

 

(二)禪讓說

    禪讓之說為尊賢之延伸。要如何讓君王尊賢,首先需提倡讓賢,而由君王自己做起。禪讓說中之政權轉移沒有血緣關係為基礎,孟子舉堯、舜之事跡以告君王。

 

(三)禪讓政治

    由尊賢說到禪讓說,最終落實禪讓政治,但禪讓政治落實在燕國實際上是失敗的,這是理論和現實之間的落差。

 

五、餘論-二重證據法對今日研究文史者之重要性

    竹簡之研究屬於二重證據法的一環。王國維時所見之出土材料僅限於甲骨文字和商周金文,今日可見之材料益加豐富,故須善用二重證據法來研究。羅振玉之研究以說文推金文,以金文推甲骨文,突破了甲骨文之研究,今日可以說文中之古文字推漢簡,而可開研究之方便之門。

 

六、問題與討論

黃麗娟老師提問:〈從政甲〉:「采賢於畎畝之中。」、〈容成氏〉:「從舜於畎畝之中。」兩者皆言禪讓,為何一用「采」一用「從」?「」字,何以釋作舜,若是解釋為帝嚳是否可行?

邱德修老師回答:從,作動詞用,有跟蹤之義,指觀察他的行為。「」字,從允得聲,解釋為舜,並無不恰當之處。

 

王志楣老師提問:儒、墨兩家皆有尚賢之說,兩家的說法有何不同?其兩家對於人才之舉用有何不同之作法?儒家是否崇尚內舉不避親,墨家則只要有才,皆可舉用?另外,三國時期曹操唯才是舉的方式是否較接近墨家?

邱德修老師回答:儒家的尚賢是理想派,墨家的尚賢則為實用派。墨家推崇兼愛,儒家則講究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由近而遠,由親到疏,有程度之分。三國時代為戰爭時代,唯才是問,而無道德可言。

 

郭梨華老師提問:就您的理解,儒家和墨家之思想有如此大的不同,儒墨兩家是如何融合成新儒家?是在哪一個時期融合?如果是在楚簡時期融合,為何在孟子當中仍然有批評墨家的言論?

邱德修老師回答:儒墨兩家在楚簡當中事實上已經開始融合,雖然兩家仍互相攻擊,但卻已慢慢開始融合。孟子需要領導者對其理論之支持,並要將自己的學說推行天下,勢必要凸顯自己學說的價值而批評墨子的理論。

 

佐藤將之老師發言:郭店簡、上博簡之時代(容成氏、曹沫之陣)皆明確有兼愛思想,為何其出土之材料卻無墨子的門徒?

邱德修老師回答:儒家思想較浮上檯面,墨家思想主要在民間流傳,最後融合為一。儒、墨兩家互相攻訐,分別從內部壯大自己的思想體系,但在面對外在挑戰時,則互相結合以抵抗以新勢力竄起的法家,只是法家當時有秦始皇政權所加持,故能興盛一時。

 

黃麗娟老師提問:容成氏的書寫者究竟屬於哪一家之思想?

邱德修老師回答:容成氏之書寫者是儒墨兩家之徒,因其中之尚賢思想和禪讓政治皆無改變,即使儒、墨兩家所抬舉的古代人物不同,但其目的基本一致。

 

許淑婷同學提問:容成氏既是老莊之徒所抬出來的人物,而容成氏此篇又是以儒墨兩家之思想融合後書寫,是否以此互相攻擊?

邱德修老師回答:並非如此,將歷史人物抬出來的作法在當時十分普遍,即莊子所說之「重言」,並沒有特別的作用。

 

與會人員:

 

活動照片:

1、黃麗娟老師導讀

2、郭梨華老師導讀

3、邱德修老師導讀


 


上次修改日期: 201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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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修改日期: 2010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