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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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1月份研讀活動紀錄

(本頁會議內容由李杰穎整理紀錄,非發表人原始文章)

 

時間:99116號下午2時∼630

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勤大樓6樓專題討論室

主持人:林素英(臺師大國文系專任教授)

研讀總次序

研讀日期

(年月日)

主讀人

研讀內容

(書目章節或篇次)

討論議題

7

99.11.6

14001530

君直

(南華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馬王堆帛書《道原》

馬王堆帛書《道原》

8

99.11.6

15301700

林碧玲

(華梵大學助理教授)

《上博五・季庚子問於孔子》新編和結構分析

《上博五・季庚子問於孔子》新編和結構分析

9

99.11.6

17001830

林素清

(中研院史語所研究員)

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研究

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研究

摘要紀錄:

第七場:謝君直老師       講題:馬王堆帛書〈道原〉

〈道原〉是對道的本體和功用進行探源。此篇屬於古佚書《黃帝四經》的第四篇,是戰國刑名之家所作,借重於老子,託之於黃帝,而以道、法為主,雜揉部分陰陽與儒家之作品,而重在刑名。全篇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份論述道的特質,道的本體及宇宙生成。道具有形上性格,萬物皆由此而生,並作為其所以然之根據。宇宙開始之時一片通達,同於虛空,虛空同於一體,恆為一體而不改變,此等未有天地之狀態濕濕濛濛、明暗未分,神慎微小卻周遍充盈,精氣靜止而無光照。「虛」為道家學派之形容詞,是對道視之不見、無狀之狀的描繪之詞,萬物因道而生,百事因道而成,雖然人人皆用之、有之,卻不知其功用,不見其形狀,因此一方面呼應老子「道可道,非常道」之說法,一方面又講究其實踐之功能。

第二部分具體描述道之本體的價值性問題。道超乎物外,又內在物中,不能形、名,不可察測,故言上道甚高而不能觀察,甚深而不可測量,顯著之名不能稱謂它,廣大之狀不能形容它,單獨存在而不可匹敵,萬物皆不能指使之。道是天地萬物之所以創生的根本原因,因此道的創生活動創造出宇宙萬物的價值,正應證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的說法。

第三部分以聖人為道的實踐者,說明道在人世之作用。道雖然無聲、無形,無可名狀又不可察測,但聖人卻可以察知一切現象界之根源的道,能施行此道,使天下歸服。道似不可感知,卻又可以感知,聖人能「通天地之精,通同而無間,周襲而不盈」,故能掌握道之功用,懂得以虛靜治國的道理。虛是就為政者之修為涵養,由於無欲無為,故天下自正;靜是指居於下位的百姓心緒安寧,故而紛爭不起;虛與靜相輔相成,故道為治理天下之規範。雖在經驗世界當中無法見其存在,但就其超越性之精神言,卻可以察測其所用。此段言道之實踐,是〈道原〉所以為黃老文獻的關鍵所在。

   〈道原〉一篇,其思想就本體論而言,可謂得之於老子、莊子;但就其治天下之觀點而言,卻為黃老思想的文獻。黃老思想和老莊一系思想最大的不同在於援法入道,其思想的起源可能早於稷下道家。除此以外,黃老思想中尚雜揉諸子百家而納為己用,可見是先有諸子百家之出,後有黃老學者將其內容加以整理,且納之黃老思想體系中,故其興起應於戰國末期。

 

第八場:林碧玲老師   講題:《上博五.季庚子問於孔子》新編和結構分析

一、簡序與分章

第一章:仁之以德──之大務

1+2+3+4+6+7

第二章:強權與仁政之辨+8+21+22A+13+14+15A+9+10A+10B+12+15B+17+19+20+22B+11A+18B+11B

第三章:結語-君子之治道

+11B+18A+5+23

(16簡除外)

 

二、釋文與結構

(一)仁之以德-君子之大務

1、簡1+2前。

    為季庚子與孔子的問答之一。孔子言「仁之以德」為施政本務。

 

2、簡2+3+4+6前殘。

    為孔子與季庚子問答之二。孔子闡明「仁之以德」的內涵,要為君子之修身工夫。此段中,整理者將「執民之中」釋為「執行中庸之道」,然或可釋譯為:「君子位居人民之上,應秉持人們至正無偏的本性,對百姓施行教化。」又「備言」,盡言,指過度賣弄言辭。

 

36+7

    為季庚子與孔子的問答之三。孔子闡明「仁之以德」的禮樂之教及其化民之效。此段中,《書》以著君子之德,《詩》以彰君子之志,《詩》、《書》皆就其教而言,非僅指其經籍。君子能深入通達《詩》、《書》之教,則百姓隨順之,而達到風行草偃之效。

 

(二)強權與仁政之辨

18+21+22A+13+14前。

    為季庚子與孔子的問答之四,內容為葛烈今之強權思想以及孔子對強權思想之評論。葛烈今以「君子不可以不強,不強則不立」告訴季庚子,認為治理國家的方法在於威權。在上位者有威權,則可以有所建樹,除此之外還要能不聽信讒言。孔子批評強權說為冠冕堂皇的「美言」,並對季康子說明葛烈今所以告以強權嚴政之故。

 

2、簡14+15A+9+10A+10B+12+15B+17+19+20+22B+11A+18B

    為季庚子與孔子的對答之五。孔子引臧文仲之言「君子強則遺,威則民不導,鹵則失眾,猛則無親,好刑則不祥,好殺則作亂」,批評強權嚴政將導致民不服的惡果,然後闡明為政以德的仁政之道,在於根據先人創作的禮樂制度,因循舊典並發揚光大、舉用賢才、不專權獨斷、不隨意誣陷別人、不指責別人的短處、不使慾望滋長、不巧言辯駁自己的過錯。如此夙興夜寐以自敬其德,則能收民服之效,在在呼應「仁之以德」的內涵。

 

(三)結語──之治道

11B+18A+5+23

    為季庚子與孔子問答之六。孔子總結仁政之效以勸勉季庚子,君子能敬成其德則國家穩固、百姓歸順,因此君子為政當以德仁民。

 

三、問題討論

佐藤將之老師提問:《論語》各篇分章獨立,其形式為孔子與弟子之間的問答語錄,而〈季庚子問於孔子〉一篇,經整理後,似乎不同於《論語》各篇分章獨立的語錄體形式,而應視為一完整之政論,而可見其通篇之哲學內涵。

林碧玲老師回答:此篇包含孔子和季庚子問答共六次,通篇極具系統性的義理論述。我將簡文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言「仁之以德」為君子之大務,旨在釐清「仁之以德」的內涵。第二部分言強權與仁政之辨,主要為孔子批判強權思想,並闡論德治仁政之道及其民服效驗,皆緊密呼應第一部份「仁之以德」的內涵,第三部分為雖然文字殘缺,但可知其大意為強調君子之治道要在德治仁政之曲成,故為本篇之結語。此篇透過六個問答而逐步揭示義理,層次井然而前後呼應、首尾通貫,確為一完整之政論文獻。

 

郭梨華老師提問:簡23中「為何字?「邦平而民擾」之「擾」該如何訓釋?

林碧玲老師回答:「字待考。整理者謂:「疑為『趨』字,字待考。」何有祖謂:「疑當釋作『廷』」,許慜慧以為此字與「趨」、「廷」皆不同而猶待考。「擾」字根據反訓(相反為訓)的原則,可釋為「治」。

 

佐藤將之老師謂簡21畏威而民然之」之「然」,為「服從」的意思。郭梨華老師繼而提問:此「然」字是否應釋為「如此」,並無「服從」之義?

林碧玲老師回答:此句為「畏威/□畏而民然之」,而非「畏威/□畏而民然」,因此「然」字並非作代名詞的「如此」解,也非表肯定的句末語助詞,而是作動詞,解釋為「贊同」,表人民在強權的淫威之下而贊同君上所為,其用如《史記•高祖本紀:「沛公其計,從之。」就字義本身而言,「然」字並不能直接解釋為「順服」,但若寬鬆的理解文義,也可由贊同之義引申出人民順服,更確切的說,是屈服、屈從於威權之下。

 

林碧玲老師請教林素清老師:簡18B之「而有劬心,能為視」,季旭昇教授導讀時隸定為「鬼」,然以下文殘缺,而未有解釋。就字形與句意而言,是否可根據原整理者讀為「視」,而解釋為「察」?

林素清老師回答:根據圖版,此字不宜隸定為「鬼」,當從整理者為佳。郭靜云老師然之。

林碧玲會後補筆:學界多將此字讀為「鬼」,參見季旭昇2006、陳劍2006、許慜慧2007、唐洪志2007、東山鐸2008、白海燕2009

 

 

 

第九場:林素清老師       講題: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研究

一、竹簡形制

197512月於湖北雲夢睡虎地出土,墓主是一名名叫喜的官吏,葬於秦始皇三十年。全篇共51簡,簡長27.5公分,分上下五欄,從右到左逐欄書寫,在每欄各行文字上方多能看見以鋒刃畫出之橫線,可見是事先將竹簡編好,再將文字寫上。第五欄末附抄兩條魏國法律及和幾段格言性質的文字,故以「為吏之道」命名似乎不夠周延。

 

二、分章

黃盛章曾根據全篇中心思想、文句格式和前後文呼應情形,將全文分為六段。這種分段法是根據內容所分,而事實上並非所有段落內容皆和為吏之道有關。蔣義斌則以簡文前端「.」符號為分段點,將全文分為九段。但第九段和第二段前卻未見「.」符號,第五段「不時怒」之後,文字又被完全忽略。張永成亦將全篇分為九段,區分一至六段的正文與七至九段附文兩個部分,但這種分法除非調換簡序,否則難以讀通。徐富昌將兩段魏律分開,共分成十個段落,基本上和張永成之說相同。林素清老師根據整理者的簡序,參照「.」符號、內容性質、文章文體、押韻現象等線索,將第一欄至第四欄的簡文分為八章。至於第五欄的抄寫字跡和內容,則明顯與前四欄有別,也和為吏之道的主題無關。故將第五欄單獨分出,當成附錄,暫不討論其內容。

 

三、各章內容概述

(一)「為吏之道」章(一壹至二三壹)

此段文字以四言為主,有韻,書寫在第一欄簡一到簡二三之處。除了首句為「凡」字加四言、第二句「必」字加四言,及第十一句「毋」加四言等三處屬於五言之外,其餘皆是整齊的四言格式,內容為吏者的政治原則和道德規範,闡明為官者的基本態度。

 

(二)「中不方,名不章」章(二四壹至五貳)

此段屬於雜言體,以三言和四言為主,少數為五言,有韻,易於誦讀。內容敘述為吏者應有的品德以及求福遠禍的準則,但又泛言君子之德、做人的道理。其中「審耳口目,十耳當一目」句,夾在敘述喜怒智愚等德行,及謹言慎行等字句之間,則略顯突兀。至於「中不方,名不章;外不圓」句,和《說苑.談叢》相比,則少了「禍之門」等文。此一現象,整理者以為下有脫漏,學者也多以為是抄手抄漏。

 

(三)「吏有五善」章(六貳至一二貳)

    此段亦以四言為主,有韻。敘述五種為吏之善,分別為忠信敬上、清廉毋謗、舉事審當、喜為善行、恭敬多讓,如五者能並行,則可以得到賞識。「恭敬多讓」,和《禮記.曲禮》:「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義近。此段文字又見於岳麓書院所藏《為吏治官與黔首》,兩段文字中僅有「中/忠」、「毋謗/无旁」、「大賞/天當」等處有些微差異,其他大致相同。

 

(四)「吏有五失」章(一三貳至三二貳)

    全段多有韻,內容包括三組描述惡吏的行為各五種,前兩組文字純敘述,第三組則加入其行為有失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每項敘述各書寫於一個分欄內,各簡每欄文字不一,有四字、五字、六字、八字、十字不等,尤其第三組夾敘夾議之形式,和文章加注之形式類似。《為吏治官與黔首》中亦有相近內容,只不過作「五失」為「五過」,和多出「五者畢至,是謂過主」二句八字,其餘僅在文字上有些微差異。另外,《為吏治官與黔首》中,亦有內容未見於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中。

 

(五)「戒之戒之」章(三三貳至四九貳)

    此段文字為雜言體,先由四句「某之某之」開始,然後加入敘述文字,形式和歌謠相近。就內容而言,還包括做人的基本道理,性質超出為吏之道。整理者在第四句後補上一個重文符號,又於第五句補入「不」字。但關於此處補字的問題,學者根據《說苑.談叢》、上博館藏《彭祖》以及《為吏治官與黔首》,證明不須多補「不」字。又整理者讀「鬼」為「懷」,但根據《為吏治官與黔首》應作「惠」。整段句意與《禮記.大學》:「為人君,止於仁;為人臣,止於敬;為人子,止於孝;為人父,止於慈;與國人交,止於信。」相近。

 

(六)「除害興利」章(五0貳至四六參)

    整段為四言體,其文體、性質、內容與早期字書《倉頡篇》十分類似,有學者據此指出秦簡《為吏之道》為秦代宦學識字教材。至於第五句是否補入「毋罪」,學者另有不同看法。

 

(七)「處如齋」章(四七參至四三肆)

    此段大部分以四言為主,除了第十四簡四欄只有「治則」二字,以及前四句和第四二簡四欄為三言,其餘皆為四言體。此段文字又見於湖北省荊州鎮郢北村王家台15號秦墓竹簡「政事之常」篇。

 

(八)「長不行,死毋名」章(四四肆至五0肆)

    整理者在四九肆補入「之」字,在五0肆補入「慎之」,認為這些地方原來脫漏了重文號,因此依文例補入。但白於藍認為此處應讀為「戒戒之言不可追,思思之謀不可遺,慎慎之貨不可歸」即可。但若據《為吏治官與黔首》簡9241588則其說法有待商榷。

   

    以上為四欄簡文全部,第五欄起文字較多,內容形式有異於前。

 

(九)成相辭

    第一至十五為八首成相辭,以「.」與前段文字分隔,有治人、戾人等內容,皆以歌謠形式敘述治事之準則,為文所勸諫的對象似乎高於前四欄所言之吏,較接近上博簡《從政》、《相邦之道》,而與《為吏之道》性質有異。

 

(十)魏律兩種

    第十六至二一、二二至二八為魏律兩種,起始有「.」符號,可能是簡文後空白,抄手隨手抄錄,與《為吏之道》關係不大。

 

(十一)諺語雜抄

    第二九至三七,共抄錄三段格言,說明慎言和的道理。其內容與《為吏之道》並不相關。

 

四、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與王家台秦簡《政事之常》的比較研究

    《政事之常》簡文尚未完全發表,也未能見到圖版。根據王明欽的說法,其簡長約34.5釐米,文字為秦隸,以圖表形式出現。在圖表正中間,即以正反兩方向書寫「圓以生方」、「政事之常」兩遍,故可視為全篇主題及中心思想。其正文分三圈書寫,內圈與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之「處如資,言如盟」至「不時怒民將姚去」一段相同,但文字及簡序有異,而另外兩圈是對這段文字的解釋。王明欽認為《政事之常》的出土,對理解《為吏之道》的內容和秦代政治思想有重要的意義。

 

五、《政事之常》簡文有助於睡虎地《為吏之道》簡序的重編

王家台簡作「坨修城固,民心乃殷,不時而怒,民將逃去,百事既成,民心乃寧,〔既無〕後憂,從正之經」,而睡虎地簡則作「坨修城固,民心乃寧,百事既成,民心既寧,即毋後憂,從正之經,不時怒,民將姚去」。兩段文字基本上內容一致,只是簡序有別,從文義上看,則《政事之常》之簡序為佳,故據此將《為吏之道》四二、四三簡移至三六、三七簡之後。

 

六、問題討論

郭靜云老師提問:第五欄的內容有沒有可能做為前四欄內容之傳?

林素清老師回答:第五欄的內容為成相辭、法律條文和格言,明顯和《為吏之道》無關,故無此可能。由於簡文出土時全篇本無名稱,整理者就墓主的身分將此篇命名為《為吏之道》,然而第五欄的內容極為龐雜,可能只是墓主將其需要的文章抄錄在一起,以節省竹簡。

 

林碧玲老師提問:圖版《政事之常》之竹簡形制大略為何?

林素清老師回答:竹簡的寬度通常不超過一公分,剛出土時竹簡散亂,後經整理者重新編排後,則如圖所見,就其形制推測,應是先將竹簡編連後,再將內容寫上。

 

周美華老師提問:「除害興利」章為何和《倉頡篇》相近,因為居延漢簡當中亦有很多宦學識字教材?另外竹簡中的鉤式符號是否一定做為斷句之用?

林素清老師回答:《倉頡篇》本為識字教材,學者只是舉此例以說明《為吏之道》亦是宦學教材。竹簡當中的符號有很多作用,可能是抄寫人寫上,也可能是整理者寫上。符號的作用是慢慢形成的,大致在秦簡之時逐漸發展,到了漢簡時則已固定,除非是很特殊的文件,否則竹簡符號的使用已有一定原則。

活動照片

1、謝君直老師導讀

2、林碧玲老師導讀

 

3、林素清老師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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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修改日期: 2010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