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4月分研讀活動成果摘要

 

(本頁會議內容為 許淑婷 整理紀錄,非發表人原始文章)

 

時間:99417日(六)

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勤大樓6樓專題討論室

活動內容:

 

研讀總次序

時間

主讀人

研讀內容

(書目章節或篇次)

討論議題

11

99.04.17

下午2:00~4:00

郭靜云

(國立中正大學歷史系副教授)

〈捴物流形〉

〈捴物流形〉字形討論及相關問題。

12

99.04.17

下午4:00~6:00

郝本性

(中國河南省博物院特聘研究員)

《侯馬盟書》、《溫縣盟書》及曹操墓考古資料

1.    中國古代盟誓制度之內容

2.    曹操墓挖掘情況及出土文物概說

 

 

第一場:

郭靜云老師:《捴物流形》導讀及相關問題

 

這篇文章的問題由第一個字開始,郭靜云老師認為,普遍被認為應讀為「凡」的首字,實際上該釋讀為「捴」(請參閱郭靜云老師發表於簡帛研究網的文章〈上博七原名為《凡物流形》篇名考〉)。她認為這篇文章是沒有中心思想的,也沒有邏輯、沒有敘述、論述,而是一篇「禮文」,像是屬於道教的神文,若真要對內容分類,可能比較偏向道家,乃是利用道家的思想來比擬祭祀活動,同時也有黃老思想的滲入,例如文中所提及祭祀的季節名稱即是。如此組織,並作成文章,形成一篇類似進行儀式所用的咒文(包山簡也有類似的篇章)。

 

由於本篇文章的句型結構,與漢代的賦有相似之處,皆是行文有部分押韻,也富有節奏,另一部分則是散文,二者有相似之處,或許除了與《楚辭》之形式有關之外,還有其他來源,例如漢賦一類的文體。另外,上博簡的內容組成非常複雜,不像郭店簡的文章性質較為統一,以及墓主身分是可知的,因此本篇到底是何種身分的人隨葬了這些性質懸殊的竹書,或是這些竹書來源並非同一墓,目前這些問題都還無法判定。郭老師認為造成此現象,也不排除上博簡可能混雜了漢初的竹書在其中。

 

「流形」二字,應採林碧玲老師之見解,包含了兩種動作,「流」與「形」皆是動詞。「捴物流形」的意義即是「捴物流氣而塑形」。

 

「既成既生,奚寡而鳴」,「寡」字多被解為「故」,在此作「寡」即可,是「孤獨」的意思,屬於「孤陰不生,孤陽不長」的孤獨之意。

 

「既拔既槿,奚後之奚先」,「槿」未必就是「根」之意,而是作「柄」,「根」與「柄」在本質上是有所區別的,「柄」之意為「本」,在此有固定的意思,和「拔」相對,一者表示轉移的狀態,一者表示穩定的狀態,故此二句的意思是「完全轉移、完全穩定,何後何先」。

 

上述皆言「流」、「形」相互關係的問題。

 

「陰陽之處(),奚得而固」,被釋為「處」之字,郭靜云老師認為應該釋做「仲」。因為文獻上無法得到「陰陽之處」的用法,陰陽講究的是調和,無論「處」或「居」皆看不出有調和之意,而在戰國時的鄂君啟車節和鄂君啟舟節,是與「處」之字形同時出現的。據上述的文物銘文來看,該字被釋為月分名稱,郭沫若曾對此有相關討論,然而郭沫若認為該字作「余」,殷滌非認為作「禘」。睡虎地秦簡《日書》在月分名稱上也使用了這個字,但《日書》裡又有出現通同字,有作「尸」、「夷」,這些字在古代應是音義相通。由《日書》看秦楚月名對照表,此字應作「仲」。「陰陽之仲」、「水火之和」的互文解釋也比較順暢,「陰陽之仲(中、沖)」的概念是道文化的用語,而本句之意即陰陽沖氣,陰陽沖,水火和,陰陽、水火沖和。簡文對陰陽、水火的描述是不同的,陰陽以「固」為重,「固結」才能形成穩定的狀態。水火則是彼此不能相超或相勝,必須是雙方勢力平衡的「和」,才能確保自然界不會產生各種災難。

 

「天地立終立詒」,「詒」字多被姐為「始」,但字形从「言」,所以應作「詒」,意為「遺」,「終」與「詒」有「終結、斷絕而續傳」之意。本句之意為「天地立終斷、立遺傳」。

 

「天地五度」,「五度」所指涉的是進行某種禮儀的人所使用的字,在此是統治者的身分。「五言在人」的「五言」所指的是「五德之言」,「五德」是人所擁有的,而這也是統治者所重視的。簡文至此已轉為詢問人事。

 

「篤為奉」,在《緇衣》中作「蔡」,此字是楚文中的「蔡」,其意為「卜甲」,「蔡」字一開始不从「祭」,後來才訛變為从「祭」。文獻中的蔡公、葉公指的皆是同一人。

 

生於人,奚故神骨」,「」讀為「明示」的和文,這句是祈禱的用詞,希望祈禱時神靈出現,而不是鬼出現。「生於人」這樣的句子在文中重複出現,這顯然是「禮文」的特徵。

 

「吾如之何思川(鄉順)天之道?」,即是「鄉」,通「饗」、「向」,「思」有「正道」的概念,道德純備之意。

 

「吾既得百姓之和,吾奚事之?」這句話因提及「百姓」,可以確定是統治者的立場在向神靈發問。「吾」代表的不是「我」,而是代表「國家」。

 

郭靜云老師雖尚未將《捴物流形》一文逐一釋讀完畢,但她認為這是一篇祈禱用的「禮文」,應該是統治者向祖先神或者神靈詢問自然情況,以及治理國家的方法。他特別提到簡文中的墨丁不應該單純認為是斷句或者重文符號,甚或置之不理。這些符號可能是進行儀式時的特殊標記,如表示卜骨的使用或者其他儀節,但詳細內容尚須留待考證。

 

 

討論:

 

郭梨華老師認為郭靜云老師將「如蒴,足將至千里,必從寸始」的「足」解為「充足、完備」,而不是名詞型態,是否可以再討論?陳麗桂老師也認為「足」字在此句的句法結構上,不太可能作為副詞或是動詞使用,因為這句話若將「足」解為副詞或動詞,就會缺少一個主語,句意反而模糊。

 

林素英老師則認為,目前對於古代的各類禮儀活動,仍無法全盤地瞭解其中進行的過程與細節,在沒有更為充分的資料能夠佐證之下,不能以目前現有的資料來說「禮文」是沒有邏輯、沒有章法的。又,郭靜云老師提出本篇文章的內容思想可能和「道教」有關,但「道教」創立約在東漢時期,已與本篇文獻的年代相去甚遠,是否應該重新確認〈凡物流行〉該篇與「道教」的關聯性,而非直接以「道教」思想作比擬,或是認為這篇是「道教神文」。

 

 

 

第二場:

郝本性老師:中國古代盟誓制度(兼談曹操墓相關問題)

 

一、中國古代盟誓制度

 

中國古代的盟誓不是用法律來制定,而是用共同信仰的「神」(祖先或者自然神)來當見證,而且立下盟誓後大多會遵守。盟誓的儀式內容一開始是口頭約定與舉行,沒有文字記載,只能根據後世追述的文獻以及文物去推測更早以前的盟誓儀式內容。由於中國古代對「血」有特殊的崇拜,因此古代盟誓時常以「血」微儀式裡的媒介。除了「血」,還有「人頭骨」也常常被作為儀式媒介之一,但隨著歷史發展,而逐漸以動物的骨骼取代。不過殷商時期的出土文物,尚可見以人的頭骨為祭神時所需的器物之一。在西夏黨項族的文物中,仍可以見到與商代早期都城的文物相似的遺存,例如以人頭骨作為酒器病排列整齊,這即是以「人」作為盟誓的器具之表現。

 

盟誓此一活動,距今時代越早,越受當時人的重視;越往後發展,則越依賴「法律」的約束力。早期盟誓是受到共同遵守的,也因此盟誓具備「準法律」的性質。盟誓的約束力在於對共同信仰的祖先神或者自然神發下詛咒的語句,強調若不遵守誓約,則會得到嚴厲的報應。詛咒的內容通常與自身家族的延續有關,因此對當時有相同信仰,並重視後嗣傳承的先民而言,具有詛咒性的盟誓,自然具備宣誓者必須遵行的性質。因為盟誓使用血或者人頭骨為儀式媒介,還必須向神靈起誓等,可說是一種巫術。

 

商代的盟誓會使用俘虜的人頭骨作為飲器,以參加盟誓的人的血滴入酒中,眾人共同飲下以完成盟誓的約定。《淮南子.齊俗訓》:「胡人彈骨」即記載了類似的習俗。其中「胡人」泛指北方民族,「彈骨」的「彈」指的是一種刑罰或者攻擊方式,利用彈丸彈入人的頭骨。而出土的人頭骨上會有個小孔,即可能是此種風俗。到春秋時代都還有在戰場上以彈弓攻擊人致死的情況。春秋晚期至戰國初期的《侯馬盟書》及《溫縣盟書》所出土的文物,已不見使用人頭骨來立盟誓的情況,而是採用動物的骨骼,如羊骨。

 

西周初期武王伐紂時即有盟誓,如「孟津」,又稱「盟津」,《墨子》書中引作「太誓」,或作「大明」,即「大盟」,是在講述周武王與諸侯並立盟誓的史事,該地也因此而得名。除了戰爭時會立盟誓以糾合己方陣營的向心力,在處理一般的糾紛,如土地或者奴隸等問題時,裁判者也會要求雙方都立誓,使得裁判結果能具備公信力。而裁判糾紛的誓詞有些被銘刻在青銅器上,保留至今。可見在西周時期,盟誓是被當成法律的輔助手段。

 

春秋時期重視盟誓,這段期間有記載的盟誓將近兩百次。盟誓不僅限於國與國之間,各種階層都有可能相互盟誓,這反映出當時的氏族因為數百年的繁衍及分支,人數增多,宗法制度已開始鬆動,為了維護統治權的穩固,以及各個階層的往來之穩定,在出現更適宜約束群體的方法前,當時人所倚賴的即是「盟誓」來保障權利及義務。春秋時期的諸侯國裡,有數量日漸增多的「國人」階層,這些人未必與國君有血緣上的關係,為了約束「國人」,也只能靠盟誓。然而盟誓初始所仰賴的是共同信奉的祖先神及自然神,春秋時期對於「神」的信仰性漸低,取而代之的是「誠信」原則,尤其是「信」,這也發展出對於「忠貞不二」的思想之強調。這同時也反映出這個時代的神之權威性正在降低。

 

戰國時期會依賴「神」的儀式是「詛文」,在儀式上向神靈詛咒敵對國家,並將咒文刻在石上,沉入河裡或者埋進土坑裡,這類詛咒文有一定的格式,有些甚至還會自詛。然而戰國時期已不如春秋時期經常舉行會盟了。

 

春秋時期的盟誓,在舉行之前會選擇地點,若參加者皆是本宗族的,即可在宗廟舉行盟誓。若參加者甚多,且不見得是同宗族的,則需要特別築壇以供盟誓之用。在挖掘出土的《溫縣盟書》遺址裡,可以清楚看到盟誓的遺址必定有個三種坑:動物坑(通常是羊)、盟書坑、迎神用玉帛坑。這三個坑必然是分開的,不是過往所猜測的那般全數埋在一起。這些坑雖然沒有固定的形式或者格局,但大體而言是南北向排列,最北邊的坑是玉帛坑(《周禮.秋官.司盟》:「北面詔明神」)。

 

春秋時期的盟誓,若是國與國之間的會盟規模,則誓詞裡所提及的神靈有各國的名山大川、各自的祖先神等等;若是身分等級較低或者小規模的盟誓,則以共同信仰或者共同懼怕的神靈為起誓對象。戰國時期的盟誓次數大幅降低,為維持各國外交上的平衡,或者其他需求,則已轉向以武力、暴力的手段達成,或者採取「交換質子」的方式,例如戰國的秦國和趙國曾經換質子等等。

 

■《溫縣盟書》的主盟者:韓獻子(498 B.C.),韓國;《侯馬盟書》年代為496 B.C.,趙國。二者在誓詞上都有提到相同的敵人,所以應該是同一時期的東西。《溫縣盟書》挖掘出數千上萬的玉石片,可能是該城的「國人」都參與這次盟誓,才有如此龐大的數量。而《溫縣盟書》所使用的祭壇遺址,應已持續使用了一百多年,故也挖掘出戰國中晚期的盟誓文物。

 

■進行有關於盟誓文物的考古,不容易發現遺址的原因為:在發現埋葬坑時,藏於其中的盟書可能因為是墨書於竹片或者玉圭的緣故,容易脫落,或是出土後便開始掉墨,難以辨識。再者埋葬的坑較諸陵寢的規制小很多,也不容易被察覺。

 

 

二、曹操墓及其相關問題

 

歷史上對曹操的評價,至少在唐朝時仍是正面評價居多,南宋開始因為理學思想以及正統觀念,加之以北方由女真人統治,使得當時人誇大與強調曹操行事較為「詐偽」的部分,而南宋的平話也渲染此部分,從而形塑出陰險詐偽的曹操形象。

 

《三國演義》所提及的七十二疑塚,大抵是由王安石詩「銅雀台西八九丘」演變而來的。然而曹操墓湮滅甚久,主要原因在於當時下葬時已遺命薄葬,曹丕遵遺命也不舉行墓祭,附近的墓則有東魏、北齊時代的墓葬,因此湮滅得很快。

 

就發掘情形來看,曹操墓的墓葬品、武器等物品上都有「魏武王」的名銜,這說明墓葬當時只可能用在曹操死後、曹丕尚未稱帝之時。再者墓葬的位置與文獻記載相符,曹操曾提及死後要葬在西門豹祠的附近,而後趙魯潛的墓誌銘上有詳細標示曹操墓的方位。自從後趙魯潛的墓誌銘被發現後,其說法便成為定位曹操墓的重要依據。該墓的規模頗大,有兩個墓室,符合曹操的「王」之身分。墓中的畫像石風格屬於東漢晚期。時間地點都算是符合,也有相應的墓葬品及文字。

 

曹操遺命薄葬,影響了曹魏的風氣。東漢晚期流行厚葬,曹操所處的時代兵馬倥傯,基於現實的理由而提倡薄葬,自有其時代背景。其子曹丕也遵循薄葬的傳統,甚至在遺詔裡詛咒後代子孫若施以厚葬,將遭受報應。晉代司馬懿等仍是薄葬,但後代的幾位皇帝及貴族則逐漸提起厚葬風氣。雖是如此,曹操幕的「不封不樹」作風,仍甚為影響後代之墓葬情形。

 

 

三、討論

 

郭靜云老師提問:如何確定歷史記載的盟誓之時間、人名?

 

郝老師回答:出土的盟書上通常會有清楚的紀年,即可以《春秋長曆》來推算確切的時間,再與傳世文獻對照,藉以確定盟誓的主盟者及年代等。

 

周美華老師提問:《溫縣盟書》遺址所埋葬的動物坑除了羊,是否有「牛」?

 

郝老師回答:遺址中沒有發現牛隻;其主要原因可能是當時已採行牛耕,再者參與盟誓的人甚多,但身分並不足以使用牛隻,所以以羊為主。此遺址所出土的玉幣也幾乎是劣質品,比《侯馬盟書》的出土品更劣等。

 


當日與會者簽名表:

 


 

當日活動照片:

 

↑林素英老師的開場介紹

 

↑郭靜云老師主講

 

↑郝本性老師介紹溫縣盟書的相關資料

 

↑諸位師長及同學參與情況

 

↑郝本性老師對溫縣盟書遺址以地圖作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