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操作分析表

一、工業急救

急救的主要目的是救命,其基本原則在於:

1.維持傷患呼吸暢通及血液循環。

2.防止繼續失血及休克。

3.防止傷勢繼續惡化。

4.使傷患得到迅速而有效的治療。

 

二、外傷的急救

在外傷的急救中,最重要的事項是止血與防止細菌的感染。

(一)傷急救的處理原則:

1.傷口的處理不得弄到比受傷的當時更糟。

2.盡量減少傷口出血。

 

(二)外傷急救方法:

1.使傷者靜臥。

2.抬高受傷者的四肢。

3.以清潔或消毒的紗布止血。

4.有經驗者,可先行消毒傷口四周的皮膚。

5.盡快送外科醫院診治,避免傷口細菌感染。

 

三、骨折的急救

(一)閉鎖性骨折的處理方法:骨雖斷而皮膚未被斷骨刺穿的骨折。

1.盡可能置傷肢於自然的位置。

2.使用副木之長度需足夠可以越過骨折處上下兩關節且有餘裕。

3.用布或較軟的物品襯墊副木以免傷及皮膚。用繃帶或布條固定副木於骨折處下面關節之下方、於骨折處上面關節之上方、於骨折處同高處。

 

(二)開放性骨折的處理:斷骨端貫穿皮膚的骨折。

1.用壓力繃帶止血。放置敷料(清潔之毛巾或布塊等)在傷口上,然後一手或雙手用力緊壓,若手邊沒有紗布或繃帶之類的敷料,就直接用手或手指壓在傷口上,直接施力即可。

2.用牢固的繃帶例如領帶、布條等將敷料固定在傷口處。

3.使傷患臥下。

4.與急救閉鎖性骨折相同的方法步驟用副木來固定,儘可能將肢體拉直或使他回復自然的位置。

 

四、灼傷的急救

人體的表面皮膚受到熱度的影響時,當其超過所能抵抗的溫度時,皮膚及 內部組織即會遭遇嚴重傷害,稱為灼傷。

 

(一)一般灼傷可分為四等級:

1.第一度灼傷(紅斑性灼傷):為最輕微之灼傷,只有表皮受傷,皮膚顯出紅斑。

2.第二度灼傷(水泡性灼傷):皮膚出現紅腫,有水泡產生,小水泡能被吸收而自癒。

3.第三度灼傷(壞死性灼傷):屬於嚴重的灼傷,傷及皮下組織,有壞死現象,疼痛易受感染化膿,治癒後會留下明顯且難看的痕跡。

4.第四度灼傷(炭化性灼傷):為最嚴重的灼傷,傷癒後會留下焦黑的疤痕。通常體表面積的50%以上的灼傷就會有生命的危險,30%以上為重傷,10%以上就得住院治療。

 

(二)灼傷急救要領:

1.沖:以流動的冷水沖洗傷口15~30分鐘。

2.脫:於流動冷水沖洗中,小心脫除傷口周圍的衣物。

3.泡:於冷水中泡10~30分鐘,以消除餘熱,降低傷口疼痛。

4.蓋:以乾淨的毛巾蓋住傷口,防止細菌感染。

5.送:緊急送醫。

 

五、出血的急救

(一)直接壓迫傷口止血法

此為最簡而有效的止血法,除了較大的動脈出血外均可普遍採用,其法係以消毒過的厚紗布塊,直接覆蓋於出血傷口上,並以手施加壓力。

 

(二)迫止血點止血法

動脈出血,依照前述止血法壓迫五分鐘,如仍未能將血止住時,應即壓迫止血點以止血。人體之主要止血點每邊計有六處。

1.頭部出血如出血部位在眼睛以上,可壓迫耳前方止血。

2.面部出血如出血部位在眼睛以下,可壓下額角前約一吋處止血。

3.頸部或喉部出血將大拇指置於頸後部,其餘四指壓迫喉頭旁之凹陷處止血。

4.肩腋及上部出血,將拇指壓迫鎖骨後面之凹窩而向下面第一筋骨壓迫止血。

5.臂部手指間三分之二以下出血,將手握於腋窩與彎中間拇指握臂之外側,其餘四指壓迫臂之內側上臂骨處止血。

6.大腿小腿及足部出血,將手掌壓迫腹骨溝止血。

 

(三)止血帶止血法

如出血部為四肢,用前述二法均不能止血時,可使用止血帶。但使用止血帶止血,頗為危險,如運用不當,常致事後必須鋸掉一肢體。縛止血帶之部位有二﹕一為上臂距腋窩一橫掌的部位,二為大腿距大腿根一橫掌之部位。止血帶每隔十五分鐘緩解一次,以便血液循環周流患肢。緩解方法即為將短棒朝反方向旋轉。

 

六、心臟的急救

(一)胸外心臟按摩之實施要點說明如下

1.識別有無心跳。

2.使之仰臥。

3.使其頭部向後傾,以免堵塞氣道因而窒息。

4.搶救者半蹲於患者身側,俾增加體重於患者身上,然後以右手掌根部按住患者的胸骨上,為免傷及患者的肋膜及肋骨,應使五指稍微張開。

5.左手按於右手背上,用力壓下使患者的胸骨下陷二~三公分,而小孩的骨骼較弱,僅用單手即可,成入之胸骨於失去知覺時亦相當軟弱。

6.用力壓下後,即減去雙手上的力量,並使雙手微向上提,如此以一分鐘六十~七十次的速率反複地進行急救。

 

七、昏厥的急救

昏厥又稱「休克」或「虛脫」,其症狀為臉色蒼白、皮膚濕冷、呼吸急促、脈膊加快。

 

1.使傷者靜臥,保持安靜最為重要。

2.保持傷者體溫,最好以毛毯舖蓋。

3.如係出血而引起的昏厥,應先止血,如係疼痛引起者,應緩解傷者的痛苦。

4.傷者清醒後常覺口渴,可予飲水,但是腹部受傷時不可飲用。

 

八、呼吸困難的急救

(一)呼吸停止以後經過數秒鐘或數分鐘(最久不超出十分鐘),即引起心臟跳動的障礙,故在停止呼吸後至停止心跳以前急救。

 

(二)口對口人工呼吸法

1.使遇難者仰面臥著(臉朝上),使其頭部向後傾,解開其衣領及皮帶。

2.大拇指伸進遇難者上下齒之間,用力使下顎突出直至下齒高於上齒。

3.用右手大拇指和食指捏住鼻孔。

4.作深呼吸,將你的口緊對準遇難者之口,然後向遇難者的口吹進空氣。並注意患者之胸部有無鼓起。如胸部沒有鼓起則檢查遇難者頭顎之位置且檢查氣道有無異物。

5.將你的嘴移開,讓遇難者吐氣。數三以後重複吹進空氣,每分鍾應重複12次,直至遇難者恢復呼吸為止。(如遇難者為小孩時,應增加至每分鍾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