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衛生自動檢查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
實驗實習場所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劃
一、改善作業環境,避免災害發生,保障人員安全。
二、落實安全衛生管理,提升作業品質。
三、健立完善之檢查制度,培養良好自護能力。
一、勞工安全衛生法及施行細則
二、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三、勞工安全衛生組織及自動檢查辦法
四、本校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本校各實驗實習場所,其作業環境、設備、機械、儀器、人員管理等事項均應依本計畫內相關規定實施。
一、各單位主管:督導單位內安全衛生自動檢查實施情形。
二、實驗室負責人:督導所轄實驗室安全衛生自動檢查實施情形、監督相關人員執行狀況,並定期向單位主管報告。
三、執行人員:依規定執行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劃,並依規定時間繳交檢查結果。
四、環境保護中心:規劃、督導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並指導、監督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
伍、自動檢查計畫表件
一、一般作業環境,以一般作業環境自動檢查表(如附表一)實施。
二、上述各種檢查表檢查結果實驗廠所負責人應自行留存並應按法規規定保存三年。
三、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表應就下列事項紀錄:
(一)檢查年、月、日。
(二)檢查方法。
(三)檢查部份。
(四)檢查結果。
(五)實施檢查者之姓名。
(六)依檢查結果採取改善措施之內容。
四、發現不安全之狀況時處理方法
(一)可自行處理時,應立即改善並註明於檢查表內
(二)如狀況屬設備或作業環境不安全時,除應立即告知同作業區域人員並採用危機掛籤(或使用尺寸至少A4之紙張,書寫明顯警示字眼)以防止他人續用;另應將狀況緊急呈報主管及通知相關單位處理。
五、專業技術事項(如危險性機械設備:例壓力容器之保養、電氣設備等)之安全衛生定期檢查由合約保養廠商執行,並就不安全部分提出改善建議。
六、作業環境安全衛生查核
(一)由環境保護中心人員會同各單位主管(或指定代理人)依教育部實驗室查核表(如附表十六)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