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觀察原子影片摘要 |
回首頁
|
(一)、 檢驗的意義:依照買賣雙方約定的檢驗方法,以試驗,分析,測定樣品所規定之品質特性。檢驗後與標準值比較以決定允收與否。 (二)、 檢驗方法:一般採用有: 1.國家標準的檢驗方法,如CNS,JIS,…..。 2.國際間通用或公認的方法,如ASTM, 3.公司自行設計的檢驗方法,但必為雙方同意為準。 (三)、 檢驗方式: 1.觀感檢查 2.物理性測定 3.化學性測定 4.生物性試驗 5.放射性測定 6.超音波測定 7.光學分析 8.儀器分析 (四)、 抽樣檢驗定義:依照買賣雙方約定之抽樣計畫從群體中以隨機抽樣一定之樣本,經過試驗或測定經判定為合格批後,並利用統計手法判定此群體批為合格或不合格的抽樣過程,稱為抽樣檢驗。
(五)、 抽樣計畫的分類: 計數值:超幾何分配,二項分配,?氏分配為原理。 計量值:以常態分配為原理。 (六)、 抽樣檢驗形式分類: 一次抽檢方式:為一次抽樣以決定為合格品或為不良品。 雙次抽樣方式:定二次抽樣方式,並定立第一次允收水準,如未達合格則再抽第二次,並訂立第二次允收標準,最多二次。 多次抽樣方式:把二次抽樣方式在延伸而已,最多抽七次。 逐次抽樣方式:從群體中每次只抽取一個樣本,就判定合格或不合格,或應該繼續抽取樣本直到能判定合格或批退。 (七)、 抽樣檢驗形態分類:規準型抽樣檢驗:主要同時兼顧買賣雙方的利益和損失,即規定雙方之冒險率αβ來判定合格或批退(一般取α=5%β=10%)。 選別型抽樣檢驗:被判定為不合格品時,採取全檢方式,退回不良品,允收全部良品。 調整型抽樣檢驗:是依據過去之檢驗結果,決定採取減量檢驗或加嚴檢驗。 連續生產型抽樣檢驗:適用於連續生產而產品不斷流動,在製程上的抽樣檢驗。 逐次抽樣檢驗:從群體中每次只抽取一個樣本,就判定合格或不合格,或應該繼續抽取樣本直到能判定合格或批退,(樣本較少,較少使用) (八)、 以經濟觀點來決定抽檢方式: 1.先計算損益平衡點(B.E.P.)=每件之檢驗成本/每一不良品被修理之成本。 2.推算進料平均不良率(P)。 3.當P相當於B.E.P.時則採用抽檢。 4.當P>B.E.P.時則採用全檢。 5.當P (九)、 抽樣檢驗之實施:為使達成抽樣檢驗之目的,必須先判斷下列。 1. 正確的檢驗方法。 2. 適當的品質基準。 3. 合理的抽樣計畫。 4. 正確的抽樣方式。 對於抽樣計畫之擬定應循下列方式進行: 1. 制定檢驗物品的檢驗特性。 2. 研擬檢驗方法。 3. 確定品質判定基準。(採用計數值時,區分良品與不良品之標準) 4. 決定送檢批量及批數。 5. 指定品質基準(AQL,LTPD,AOQL) 6. 決定冒險率。 7. 選擇抽樣計畫表,或自行設定。 8. 抽樣計畫之討論。(討論n,c,OC曲線及成本) 9. 決定或修改抽樣計畫。 10. 抽樣檢驗實施。 11. 抽樣結果與品質成本之檢討。 12. 必要時依檢討之結果修改抽樣計畫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