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安全4E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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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為了防止感電的危害, 控制系統安全相關零件應予以適當的接地, 並 將裸露的帶電部位或零件, 依據設備狀態和操作方式使用適當安全防 護裝置(如固定式護圍、護罩、移動式護圍、互鎖式護圍等), 予以遮 蔽或隔離。

教育:製造商所提供的資訊, 若是必須參考其他的文件、資料、標準、規 則、或類似的資訊時, 應將所有的文件編號, 並將文件號碼及名稱詳 細列於一張清單或表上; 同時應將交叉參考的文件號碼詳細的註記, 以作為交叉參考之用。

執行:相關法令、標準

1.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

雇主應有防止機械、器具、設備等引起之危害之必要且符合標準之安 全衛生設備。

2.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

雇主應有防止電、熱及其他之能所引起之危害之必要且符合標準之安 全衛生設備。

3.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八款

雇主應有防止輻射線、高溫、低溫、超音波、噪音、振動、異常氣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