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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化學性危害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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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性危害資料 前言: 化學物質之所以會危害到人其劑量決定一切,因此注意通風降低化學物質弄度是預防的基本方法。
一.危險物危害 –爆炸性物質 –著火性物質(易燃固體、自燃物質、禁水性物質) –氧化性物質 –引火性液體 –可燃性氣體
二.有害物危害 –致癌物 –毒性物質 –劇毒物質 –生殖系統致毒物 –刺激物 –腐蝕性物質 –致敏感物 –肝臟致毒物 –神經系統致毒物 –腎臟致毒物、造血系統致毒物 –其他造成肺部、皮膚、眼、黏膜危害之物質。 危害化學物質形態 •氣 態 污 染 有 害 物:氣體及蒸氣 •窒息性物質 •刺激性物質、酸性物質及鹼性物質 •具麻醉性物質 •影響全身之毒物 •粒 狀 污 染 有 害 物:含纖維狀物質 •高致塵肺物質 •低致塵廢物質 •不致產生肺反應之物質 •惰性物質或厭惡性粉塵 •化學刺激物 •致發熱性物質 •致過敏性物質 •致全身毒性物質
三.粒狀污染物 1.粉塵(Dust): --因機械方式所產生之固體粒子懸浮物 --粒徑範圍:0.1~100微米(mm) 滑石粉:~ 10 mm 煤塵: ~ 10 mm 2.燻煙(Fume): --粒徑小 --由熔融金屬之氧化或燃料、有機物質之不完全燃燒所產生之氣狀物質凝結而成 --粒徑範圍: 0.001~1微米 --氧化鋅:0.05 mm 3.霧滴(Smog): --氣態物質凝結而成之液態懸浮小滴 --液體噴佈而成的霧狀懸浮微粒 --因發泡或始之飛散生成之液態懸浮粒子 --粒徑範圍:0.01~10微米 --硫酸霧滴:0.8 ~5.5 mm
危害人體方式: 1.由呼吸道吸入 2.約有百分之九十的中毒事故係由呼吸道進入。 3.皮膚接觸 4.食入 5.眼睛接觸 6.消化道途徑
四.容許暴露標準 短時間容許濃度暴露標準 •PEL-STEL(PEL-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 ) –任一次連續15分鐘內的時量平均濃度不得超過,每次間隔不得小於1小時,1天內不得超過4次 •連續暴露此濃度下15分鐘,不致有下列效應
•PEL-C(PEL-Ceiling ) – 為不得使勞工有任何時間超過此濃度之暴露,以防勞工不可忍受之刺激 或生理病變 – 在標準中附上「高 」,表具有最高容許濃度
• 特殊符號附上「皮 」,表該有害物質會經由皮膚吸收
五.防範方式 1.發生源以低毒性、低危害性物料代替 2.改變作業程序、作業方法 3.製程之密閉、隔離 4.濕式作業、局部排氣裝置 5.危害控制 6.加工方法或製程改善;密閉;通風換氣;隔離 7.場所之清潔、整理、整頓,以防止二次汙染;使用個人防護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8.健康管理,體格檢查;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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