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化學性危害資料
 

 

 

 

 

 

 

 

 

 

 

 

 

 

 

化學性危害資料

言:

   化學物質之所以會危害到人其劑量決定一切,因此注意通風降低化學物質弄度是預防的基本方法。

 

.危險物危害

爆炸性物質

著火性物質(易燃固體、自燃物質、禁水性物質)

氧化性物質

引火性液體

可燃性氣體

 

.有害物危害

致癌物

毒性物質

劇毒物質

生殖系統致毒物

刺激物

腐蝕性物質

致敏感物

肝臟致毒物

神經系統致毒物

腎臟致毒物、造血系統致毒物

其他造成肺部、皮膚、眼、黏膜危害之物質。

危害化學物質形態

物:氣體及蒸氣

窒息性物質

刺激性物質、酸性物質及鹼性物質

具麻醉性物質

影響全身之毒物

物:含纖維狀物質

高致塵肺物質

低致塵廢物質

不致產生肺反應之物質

惰性物質或厭惡性粉塵

化學刺激物

致發熱性物質

致過敏性物質

致全身毒性物質

 

 

.粒狀污染物

1.粉塵(Dust)

--因機械方式所產生之固體粒子懸浮物

--粒徑範圍:0.1~100微米(mm)

滑石粉:~ 10 mm

煤塵: ~ 10 mm

2.燻煙(Fume)

--粒徑小

--由熔融金屬之氧化或燃料、有機物質之不完全燃燒所產生之氣狀物質凝結而成

--粒徑範圍: 0.001~1微米

--氧化鋅:0.05 mm

3.霧滴(Smog)

--氣態物質凝結而成之液態懸浮小滴

--液體噴佈而成的霧狀懸浮微粒

--因發泡或始之飛散生成之液態懸浮粒子

--粒徑範圍:0.01~10微米

--硫酸霧滴:0.8 ~5.5 mm

 

危害人體方式:

1.由呼吸道吸入

2.約有百分之九十的中毒事故係由呼吸道進入。

3.皮膚接觸

4.食入

5.眼睛接觸

6.消化道途徑

 

.容許暴露標準

短時間容許濃度暴露標準

PEL-STELPEL-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

任一次連續15分鐘內的時量平均濃度不得超過,每次間隔不得小於1小時,1天內不得超過4

連續暴露此濃度下15分鐘,不致有下列效應

 

PEL-CPEL-Ceiling

為不得使勞工有任何時間超過此濃度之暴露,以防勞工不可忍受之刺激 或生理病變

在標準中附上「高 」,表具有最高容許濃度

 

特殊符號附上「皮 」,表該有害物質會經由皮膚吸收

 

 

五.防範方式

1.發生源以低毒性、低危害性物料代替

2.改變作業程序、作業方法

3.製程之密閉、隔離

4.濕式作業、局部排氣裝置

5.危害控制

6.加工方法或製程改善;密閉;通風換氣;隔離

7.場所之清潔、整理、整頓,以防止二次汙染;使用個人防護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8.健康管理,體格檢查;健康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