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所僱勞工莫○○發生被撞災害致死職業災害

一、行業種類:金屬結構製造業
二、災害類型:被撞
三、媒介物:固定式起重機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災害發生經過:
98年4月28日18時許,蔡○○正在另外一區工作,突然間聽到有人在呼喊,但不確定是誰。蔡○○轉身一看,發現莫○○被夾在型鋼半成品堆置區,莫○○的腹部被BH型鋼板件的翼板壓住,蔡○○趕緊跑到該區,操作固定式起重機將壓在莫○○腹部的BH型鋼板件移開,另一位越南籍勞工武○○扶住莫○○,後由廠長將莫○○送至中國醫藥大學北港附設醫院急救,於98年4月29日4時30分許不治死亡。
六、災害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吊運BH型鋼板件時遭型鋼板件壓住腹部,造成腹部挫傷致腹腔內出血,傷重不治死亡。
(二)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使用C型夾從事BH型鋼板件之吊掛作業時,未搭配使用副索及安全夾具
(三)基本原因:
1.吊升荷重20.32公噸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未經訓練合格。
2.起重機具吊掛作業人員未經訓練合格。
3.未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未指派專人負責辦理起重機具之作業。
七、災害防止對策: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二)對於起重機具之作業,應規定一定之運轉指揮信號,並指派專人負責辦理。
(三)雇主對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應使其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四)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五)使用吊鉗、吊夾從事吊掛作業時,如吊舉物有傾斜或滑落之虞時,應搭配使用副索及安全夾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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