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鋼構安裝作業因墜落死亡職業災害
一、行業種類:其他營造業
二、災害類型:墜落
三、媒 介 物:營建物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災害發生經過:
勞工甲行走在2樓鋼樑上,起重機吊著螺絲桶接近勞工甲,因過於接近而使螺絲桶從黃松根後方撞到勞工甲,勞工甲因失去重心而墜落地面,造成頭部外傷致顱內出血死亡。
六、災害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遭螺絲桶撞擊而從3.4公尺高之鋼樑上墜落地面,造成頭部外傷致顱內出血死亡。
(二)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
(1)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鋼樑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2)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三)基本原因:
(1)未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
(2)未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供勞工遵守。
(4)未實施自動檢查。
(5)未指定鋼構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規定事項。
(6)未將危害因素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具體告知承攬人。
(7)未設置協議組織,未確實巡視,未連繫與調整工作上之安全措施,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之安全衛生教育。
七、災害防止對策:
(一)使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二)高度2公尺以上之鋼樑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三)應對勞工實施其工作所需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四)應依其設備及作業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五)應訂定適當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供勞工遵守。
八、災害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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