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災害應變計畫
(一)緊急應變組織系統編組表
應變單位 |
負責人 |
執掌 |
緊急應變決策小組 |
召集人:校長 副召集人:副校長 |
1.負責指揮應變處置 2.宣佈及解除警戒狀況 |
災害防救中心 |
總指揮:總務長 副總指揮:總教官 |
1.災情蒐集 2.災情彙報 3.掌控現場 4.救援器材調度 5.對相對機關聯絡及狀況報告 |
諮詢組 |
環安室主任 事故單位主管 |
1.事故確認 2.提供事故控制專業諮詢 |
通報組 |
主任秘書 環安室主任 |
1.傳播媒體接待 2.蒐集資料與彙集 3.發佈媒體新聞 4.協助聯絡支援單位 |
搶救組 |
課外活動組 保全警衛 |
1.增援個人防護器材與裝備 2.補充滅火、搶救器材 3.協助器材搬運與搶救 |
疏散組 |
生活輔導組 保全警衛 事故單位主管 |
1.人員疏散與現場管制 2.校外支援單位引導 3.實施交通管制及道路淨空 |
救護組 |
健康中心 |
1.成立臨時救護站 2.傷患送醫 3.傷患健康狀況回報 |
防護組 |
事務組 環安室 |
1.現場水電管理支援 2.現場環境檢測、消防測災 3.現場危害物搜查及除污工作 |
(二)緊急應變組織系統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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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緊急應變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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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緊急通報程序
1.緊急通報程序
(1)發現緊急狀況之人員應立即就近通知相關人員或告知系所單位辦公室災害現場之狀況。
(2)系所單位辦公室人員應告知各實驗場所之教職員工生緊急狀況,並依狀況研判是否通知相關之救援單位(總務處)
(3)如因洩漏、化學反應或其他突發事故,而污染運作場所周界外之環境或於運送過程中,發生突發事故而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實驗場所負責人應立即採取緊急防治措施,並至遲於一小時內,報知環安室(分機:3336)再轉報當地主管機關(台中市環保局第一課04-22291749)。
2.緊急通報內容
當意外發生進行通報時,通報人必須用簡短、有效的告知狀況、地點、需要協助事項;緊急通報內容為
(1)通報人單位、職稱及姓名。
(2)通報事故發生時間。
(3)事故發生地點。
(4)事故狀況描述。
(5)傷亡狀況報告。
(6)已實施或將實施之處置。
(7)可能需要之協助。
(8)其他。
3.緊急通報方式
(1)喊叫。
(2)電話。
(3)傳真。
(4)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