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工場及實驗室相關安全衛生組織及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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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台南第一高級中學環保安全衛生委員會暨環安小組組織章程

壹、緣起:本委員會係遵照教育部八十一年五月十八日第二三○次主管會報通過並發布實施之「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暨附屬機構環境保護小組設置要點」設立之任務編組,負責計劃及推行本校校園環境保護及促進環境教育效果。

 

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勞工安全衛生法』擴大適用於全國大專院校暨高中職校實驗室、試驗室、實習工場或試驗工場。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四條規定,事業應依其規模、性質,實施安全衛生管理,並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

 

本校依法設立『環保安全衛生委員會』,為本校實驗室、試驗室、實習工場、試驗工廠之安相關業務之議、協調及建議機構。

本校依法設立『環保安全衛生小組』,為本校實驗室、試驗室、實習工場、試驗工廠之安相關業務之指揮營運單位。

 貳、組織:

一、  一、    本校環保安衛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總務主任擔任副主任委員,並組成委員會,研議本校環境保護及安全衛生相關規劃,前項委員會由環保安衛組長擔任執行秘書。

二、  二、    委員會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人事室主任、環保安衛組長(庶務組長)、衛生組長、設備組長、生活輔導組長及各科召集人等委員組成。

三、  三、    本校環保安衛委員會編組說明:

1.  1.   委員總人數21

2.  2.   (1)主任委員:校長

(2)      (2)    副主任委員:總務主任

(3)      (3)    執行秘書:總務處庶務組長

(4)      (4)    委員:

a.  a.        各處室主任

b.  b.       各科召集人

c.  c.        專科、實習場所及實驗室負責人(佔委員總人數1/6)。

d.  d.       具安衛法勞工身份之教職員工生代表。

參、環保安全衛生委員會組織表

成員

姓名

職稱

備註

主任委員

張逸群

校長

環保安衛小組召集人

委員

黃文生

總務長

環保安衛小組副召集人

委員

陳金城

教務長

 

委員

張敬川

事故處理組負責人

委員

張文啟

輔導室主任

 

委員

朱進德

人事室主任

法規組負責人

委員

袁國家

副學主任

 

委員

包大川

庶務組長

委員會執行秘書

(環保安衛小組組長)

委員

李傳彬

生輔組長

 

委員

黃清淵

文書組長

文書組負責人

委員

林高義

衛生組長

 

委員

顏國正

體育組長

 

委員

鄧明聖

設備組長

 

委員

黃芳男

自然科召集人

 

委員

陳淑香

社會科召集人

 

委員

蔡總湖

數學科召集人

 

委員

蔡明輝

藝能科召集人

 

委員

蔡西鎮

英文科召集人

 

委員

蕭平奕

國文科召集人

 

委員

曾德海

總務處職員

 

委員

葉啟良

實驗室管理員

 

肆、環保安全衛生委員會權責說明:
一、校長之安全衛生權責:

1.  1.       綜理本校適用場所內一切安全衛生業務。

2.  2.       擔任本校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

3.  3.       核定本校安全衛生年度工作目標與校內所訂安全衛生管理規則、工作守則

4.  4.       責成環保安全衛生工作小組達成有關安全衛生業務之執行。

5.  5.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二、  二、    環保安全衛生委員會權責: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為校內議、協調及建議有關實驗室安全衛生之機構。

伍、台南中環保安衛小組,其編組成員及任務

一、  一、    本校環保安衛小組編組說明:

1.      1.   組員總人數15

2.      2.   召集人:校長

3.      3.   副召集人:總務主任

4.      4.   環保安衛組組長:總務處庶務組長

5.      5.   組員:

(1)   (1) 各處室主任指定安衛人員(4人)

(2)   (2) 各科召集人指定安衛人員(6人)

(3)   (3) 專科、實習場所及實驗室負責人3人;總人數1/6

二、  二、    本校環保安衛小組成員權責:

1、    1       召集人:負責本校環保安衛一切事宜,由校長兼任。

2、    2       副召集人(安衛委員):協助召集人負責本校環保安衛一切事宜,由總務主任兼任。

3、    3       各科召集人為各科推動環境保護工作之環保安衛委員,前項各科召集人應指定一位相關教師或技術人員為環保安衛小組成員,稟承負責人之指示,辦理該科所使用專科教室之環境保護及安全衛生有關業務。

4、    4       管理員:督導檢查各廚房、實習工廠及實驗室環保安衛事宜,由教師及職員工兼任。

三、  三、    環保安衛小組權責:綜合規劃管理校園內環境保護及環保安衛相關業務。

1、   1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1)    (1)  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2)    (2)  規劃、督導各處室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規章。

(3)    (3)  規劃、督導各處室之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4)    (4)  規劃、督導安全衛生設施之自動檢點與檢查

(5)    (5)  規劃、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6)    (6)  訂定緊急應變計畫及定期演練

(7)    (7)  規劃勞工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

(8)    (8)  訂定實驗場所施工織成懶人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於是前告知承攬人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9)    (9)  督導職業災害調查及處理,辦理職業災害統計。

(10)  (10)     向校長提供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

(11)  (11)     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2、 2   環保安衛小組成員對會立即產生危害之作業(含外包工程)可報請校長或安衛委員予以停止作業。

3、 3   負責全校環保業務之推動及督導

4、 4   統籌全校環保教育工作之宣導與推行。

5、 5   整合推動校園污染防治、安全衛生工作。

6、 6   統籌全校環保安衛教育工作之宣導與推行

7、 7   定期檢討工作推行成效。

8、 8   承辦相關公文及業務作。

9、 9   統籌全校工安衛檢查業務

10、 10   承辦勞委會公告法令之執行

11、 11   每協其定期匯整各處室自動檢查檢點紀錄表,並填寫自評總表,呈交環安委員會檢討。

12、 12   臨時交辦任務

七、  七、    專科教室、實習工廠、廚房及實驗室負責人之環保安全衛生權責:

1.  1.   執行該場所安全衛生管理及安全衛生交付工作。

2.  2.   接受安全衛生現場監督人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  3.   召集具勞工身分之教職員工生擬定場所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4.  4.   擬定場所內各項設備、儀器、工具及各種實驗、實習步驟之安全作業標準。

5.  5.   執行工作安全分析、實習前安全教導。

6.  6.   場所危險調查與改善。

7.  7.   實施場所5S管理(整理、整頓、整潔、清掃、定位管理、維持措施)。

8.  8.   當場所內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應即要求該場所內人員停止作業,並退避至安全處所。

9.  9.   實施每週安全衛生自動檢查,並填寫檢查檢點紀錄表

陸、  陸、    藥品(毒化物及危害物)安全管制:

各種藥品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辨法及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辦理,新購藥品須要求廠商黏貼危害物標示並附(MSDS物質安全資料表),並須影印副本存查及置於實驗室各方便可取之處,並建立危害物清單,用以管制藥品之便用存放,處理及棄置等安全管制程序

柒、      設備安全(自動檢查)管制:

全校共用設備,操作及維修手冊及廠商資料,須影印一份存檔以免人員異動時設備無法正常使用,各種精密或危險之設備須實施自動檢查,操作人員受訓且有操作執照或經設備管理教授檢定合格,方可使用以免不正常的損壞及造成危險

捌、  捌、    教育訓練:

每學年度開始,對新進人員及教職員工依規定施予三小時一般實驗室安全衛生講習及三小時危害物通識課程以演講,錄影帶放映及討論方式進行,並進行考核,以確定教育訓練之成效

玖、  玖、    附則:

一、     一、      本管理規章依法訂定,未盡事宜參酌相關法規辦理.

二、     二、      依法由師生代表訂定安全衛生守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並公告全校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