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被堆高機撞擊致死災害

(9804)0981009335

  1. 行業種類:耐火材料製造業(2240)
  2. 災害類型:被撞(06)

三、媒 介 物:堆高機(222)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男26歲)

五、災害發生經過:

據目擊者稱:「98年2月16日約16時35分許,罹災者要取代號408矽酸鈣板出貨給已經在廠內等待的客戶,因代號408矽酸鈣板置於貨區中央,無法順利取得,故請我幫他忙,他自己則去開堆高機往矽酸鈣板原板堆放區,我隨在他後面,他將堆高機開至定位後,下車前往站立於堆高機貨叉,以面對堆高機雙腳各踩一支貨叉姿勢,請我操作堆高機升降桿將他升至矽酸鈣板原板上方(高度約2.5公尺)後,他去取代號408矽酸鈣板後放置於堆高機右貨叉,人又以原姿勢面對堆高機站立於貨叉,請我下降堆高機貨叉,在下降過程中,他又告知我將堆高機開後退,我才上堆高機駕駛座,我將貨叉降至距地高約125公分後,準備依罹災者指示將堆高機後退,因我對該堆高機不熟,我左手扶方向盤,右手先入檔,之後右手誤操作前進後退桿為前推(前進)狀態,因我右腳踩?車未踩死,致堆高機緩慢前進,之後便聽到罹災者大喊:「啊」,我便熄火,因燈光不足,側身看見罹災者痛苦表情,並看見堆高機左貨叉頂到罹災者胸前,我立即再將堆高機啟動,看清楚後退檔,將堆高機開後退並熄火,前往檢視罹災者受傷狀況,才看到右胸有流血情形,後經救護車送台中澄清醫院中港院區救醫,延至隔日98年2月17日過世。」。

六、災害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遭堆高機貨叉撞擊胸部送醫不治死亡。

(二)間接原因:

不安全行為:站立於堆高機貨叉上上升下降從事作業。

不安全狀況:罹災者位於堆高機前方。

(三)基本原因:

1.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未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4.堆高機操作人員未接受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七、災害防止對策:

(一)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二)應使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雇主對於就業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規定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不得使勞工搭載於堆高機之貨叉所承載貨物之托板、撬板及其他堆高機(乘坐席以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