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安全與衛生

振動與噪音危害

工99甲 495701475 陳煥中 回上頁



振動與噪音二者皆以波動方式傳遞能量,對人體造成的病變通常無法藉由藥物治療而復原,且由於振波能量造成之危害具有累積性,常使人們在不知不覺中產生病變。由國內外相關研究報告指出,長期暴露於高振動作業環境下之勞工容易患末稍神經、循環系統病變及雷諾氏病等,暴露於高噪音環境下之勞工亦導致聽力損失,嚴重者將影響該勞工之工作與生活品質。

舉例鐵路工人操作砸道機振動與噪音危害測定與評估

勞工衛生組 葉文裕、林守香、陳旺儀
為實際瞭解砸道勞工作業狀況,共分二方面進行:一、振動與噪音現場量測:砸道機與發電機負載時之振動量測是對把手測點X、Y、Z三方向同時以振動分析儀進行量測;以噪音計進行噪音量的量測分析。二、砸道勞工生理反應機能評估:選擇28名長期操作砸道機之砸道勞工為暴露組,篩選不曾暴露於振動作業的勞工28人為對照組,分別進行冷浸(前、後)皮膚溫變化及振動覺閾值測定。經現場實地量測、分析及資料統計後,結論分述如次:

一、振動與噪音現場量測部份:
局部振動量測部份:砸道機振動顯著頻率發生在31.5Hz~80Hz之間,最大振動量發生於63Hz,三軸(X,Y,Z)方向振動量分別為5.6m/s 2、4.5m/s2、3.2m/s2。依我國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302條規定:當水平及垂直振動最大加速度超過4m/s 2時,勞工每天之振動暴露時間不得超過四小時。目前,砸道機作業勞工每人每天砸道作業時間約為二小時,符合我國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規定。
噪音測定部份:砸道勞工於砸道機負載時平均暴露噪音音量為96dB(A),最大噪音量達124dB(A);其噪音源除砸道機負載時之噪音外,發動柴油發電機及火車通過亦為高噪音源。在此種狀況下,依我國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0條勞工曝露噪音音壓級及其工作日容許暴露時間表規定,勞工噪音暴露容許時間以不超過三小時為宜,並應使勞工戴用有效之耳塞、耳罩等防音防護具。現場調查發現砸道勞工基於安全的考量(怕無法聽到突然來的火車鳴笛聲),而排斥佩戴聽力防護具,故砸道勞工之噪音危害防制亦為一重要課題。

二、末稍循環機能與振動覺閾值測定部份:
由於振動症候罹患的症狀無較明確的基準,故本研究以對照組手指皮膚溫與振動覺閾值之平均值及1.96個標準偏差( t分配95%信賴度)為基準,來初步篩選暴露組勞工是否罹患振動症候群。末稍循環機能測定結果顯示,在未操作任何振動機械達24小時情況下,對照組平均約冷浸後10分鐘手指皮膚溫可恢復至冷浸前溫度(32℃),而暴露組平均約需20分鐘手指皮膚溫方可恢復至冷浸前溫度,且其中有九位砸道勞工末稍循環機能較對照組差。振動覺閾值測定結果顯示,在24小時未操作任何振動機械的情況下,對照組平均約冷浸後7分鐘振動覺閾值可恢復至冷浸前振動覺閾值,而暴露組平均約冷浸後10分鐘尚無法恢復至冷浸前振動覺閾值;其中有五位砸道勞工振動覺閾值較正常人差(此五位勞工之末稍循環機能亦較差,並有疑似振動症候群之現象)。

鐵路局針對砸道勞工作業已有建立輪班制度,且暴露振動危害作業時間符合我國勞工安全衛生法規之規定(每日砸道作業時間計五個半小時,平時有2∼3人輪班交替,每次砸道作業時間為30分鐘,每位砸道勞工每天實際作業時間約二小時)。但由研究結果發現仍有五名勞工有疑似振動症候群之現象,依上述結論與鐵路局現況,提供下列建議事項,作為鐵路局進行砸道作業或有相同振動作業危害防制之參考:

一、鐵路局目前每一工務段設有一專門負責砸道鎬維修工作之技工,因砸道機故障維修率極大,致使該技工無暇再執行例行性之保養工作。建議加強每位砸道勞工接受砸道機基本保養與維護課程與訓練(如:砸道鎬機體減振帶之碎裂、硬化檢查及更換技術等),並於每一個道班房選定一砸道勞工負責管理砸道機日常的保養、維護工作,以降低砸道機之振動量。

二、為減低砸道勞工手持砸道機或操作振動手工具之振動危害,建議於機具把手處加裝軟墊套環(海棉墊、空氣墊或橡膠墊)來減低傳遞能量。並要求勞工於作業時佩戴減振效果較佳之硬質防振手套(如:皮手套),以降低危害之發生。此外,振動症候群症狀較易於冬天發生,故應加強手部的保暖工作。

三、砸道勞工操作砸道機姿勢錯誤(例如:以身體緊靠機體以減輕使用或緊抓把手),易造成下腹部危害或增加白指症發生率。建議加強針對新進人員與姿勢錯誤之砸道勞工宣導與教育工作。

四、國內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尚未訂定振動作業之特殊健康檢查項目,但基於保護振動作業勞工健康之立場,建議應先參考鄰近國家(日本)振動危害之檢查項目,實施定期特殊檢查。若發現有振動症候群之勞工應調離振動作業場所,以確保勞工健康。

五、操作振動工具作業場所之噪音問題多極嚴重,且勞工基於安全的考量多不願音配戴防音防護具。基於保護勞工免於因作業噪音導致聽力受損,應於安全原則下(增設安全設備或人員來維持作業安全),要求勞工於作業時配戴聽力防護具,實施聽力保護計畫。

六、操作振動手工具時,除因振動暴露導致振動症候群危害外,亦可能經由骨傳導而造成聽力受損,各勞工安全衛生部門應予以重視,並加強針對減輕機體振動對作業勞工影響之改善設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