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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案例

從事管線盲封作業時發生吸入硫化氫造成11傷職業災害

一、行業種類:其他專用生產機械製造修配業

二、災害類型:與有害物等之接觸(一二)

三、媒介物:硫化氫

四、罹難情形:1死1傷

五、災害發生經過:據罹災者趙○○稱:「99日已被告知要去盲封法蘭,因未搭架所以未作,隔天日早上730分就進廠,8點在工寮工作場所負責人張○○有作勤前教育,交代要注意防火、用安全帶等事項,接著就去硫磺工場焊接,接近10點左右,接到工單要去○○○,大約1010分到達○○○位置,先去拆螺栓,當鬆開全部螺栓,然後將另一半螺栓拆除,準備去移除墊片,當用尖尾去頂開時,突然有一股臭雞蛋味湧出,當時墊片尚未取出,人覺得不舒服,吳○○和我站起來,準備要走,去把安全帶扣環解開,接著就不醒人事。」。

六、災害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吸入有害氣體硫化氫造成中毒死傷。

2. 間接原因:不安全情況:使勞工從事廢氣除液槽(內積存有硫化氫氣體)法蘭盲封作業,未先清除槽內有害氣體,亦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衛生防護具。

 

3. 基本原因:

a. 工作場所危害因素未確實告知。

b. 自主管理制度未落實。

c. 承攬商管理未確實採取協議連繫調整巡視等具體防災措施。

七、災害防止對策

1. 對於勞工有暴露於有害氣體(硫化氫)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衛生防護具。

2.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3.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左列必要措施:()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及協調之工作;()工作之連與調整;()工作場所之巡視;()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

八、災害示意圖

DSCN6752.jpg

災害發生現場法蘭處已拆除螺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