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5701322 游智名
職業災害案例
從事管線盲封作業時發生吸入硫化氫造成1死1傷職業災害
一、行業種類:其他專用生產機械製造修配業
二、災害類型:與有害物等之接觸(一二)
三、媒介物:硫化氫
四、罹難情形:1死1傷
五、災害發生經過:據罹災者趙○○稱:「99年*月*日已被告知要去盲封法蘭,因未搭架所以未作,隔天*月*日早上7點30分就進廠,8點在工寮工作場所負責人張○○有作勤前教育,交代要注意防火、用安全帶等事項,接著就去硫磺工場焊接,接近10點左右,接到工單要去○○○,大約10點10分到達○○○位置,先去拆螺栓,當鬆開全部螺栓,然後將另一半螺栓拆除,準備去移除墊片,當用尖尾去頂開時,突然有一股臭雞蛋味湧出,當時墊片尚未取出,人覺得不舒服,吳○○和我站起來,準備要走,去把安全帶扣環解開,接著就不醒人事。」。
六、災害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吸入有害氣體硫化氫造成中毒死傷。
2. 間接原因:不安全情況:使勞工從事廢氣除液槽(內積存有硫化氫氣體)法蘭盲封作業,未先清除槽內有害氣體,亦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衛生防護具。
3. 基本原因:
a. 工作場所危害因素未確實告知。
b. 自主管理制度未落實。
c. 承攬商管理未確實採取協議連繫調整巡視等具體防災措施。
七、災害防止對策:
1. 對於勞工有暴露於有害氣體(硫化氫)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衛生防護具。
2.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3.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左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
八、災害示意圖:
災害發生現場法蘭處已拆除螺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