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災害應變計畫

流程圖: 替代處理程序: 總務長流程圖: 替代處理程序: 學務長流程圖: 替代處理程序: 教務長流程圖: 替代處理程序: 總教官流程圖: 替代處理程序: 各組人員

                          災害應變小組架構圖


各編組任務如下圖所示:

               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架構圖

文字方塊: 保持連繫與執行必要措施文字方塊: 保持連繫與執行必要措施

2- 1  災害應變中心緊急應變小組任務編組

編組別

組成單位

(人員)

任務

指揮官

校長

綜理本中心全盤應變事宜。

副指揮官

副校長

襄助指揮官處理本中心應變事宜。

執行長

學務長

執行災害現場應變各項事宜。

副執行長

副學務長

協助災害現場應變各項事宜。

督考組

總務處

督考本中心各局、處處理災害防救事宜。

治安組

 

   教官室

一、辦理警政系統災情查報、通報事項。

二、辦理災區警戒、治安維護、犯罪偵防事項。

三、辦理災區交通管制、疏導事項。

四、執行災害防救法第卅一條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等事宜。

五、協助罹難者屍體處理事項。

六、其他有關警政業務權責事項。

防救組

保健中心

一、辦理消防災情查報、通報事項。

二、辦理災害搶救事項。

三、辦理大量傷患緊急救護事項。

四、辦理災害防救設施整備事項。

五、其他有關消防業務權責事項。

二、本中心各編組單位,除執行實驗室災害有關事項外,並與其他相關機關保持密切聯繫應變對策,採取必要之施,並隨時向指揮官報告。

三、各編組單位對指派為本中心之成員,應授予其實施災害應變對策所需之權限,並接受指揮官指揮、督導。

 

                          災害應變中心應變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