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禁是什麼?
  
關於這一點,我想很多人都知道何謂J卻又解釋不出個所以然,最常見的解說方式就是不可以給J事務所的人看的東西。但這其中所簡略掉的部分其實真的是一言難盡,更甚至是覺得『反正在台灣應該沒關係啦
不諱言的來說,在台灣的
J禁活動的確比日本寬鬆得多,但這不代表就可以知其所以但不為之,台灣有J事務所的代理唱片公司,也有官方的台灣FAN CLUB單位,姑且先不論該單位是否擁有實權,這是個遊戲規則,也是參與這個圈子的人們該具有的約束行為能力。
  舉例來說,要是有人將你的照片,或是使用你這個人的真實姓名、個性、交友圈,寫成言情小說,畫成十八禁的漫畫,然後給你的朋友或是親人觀閱,放在網路上供人瀏覽,利用信件讓人夾帶,這樣的情況是不是自己想起來都覺得不舒服呢?而你若是沒有許可他人可以使用你的名字或照片,你是可以依法有權控告他人損害名譽的,而使用的這些人也可以依法成立罪名。
  偶像也是人,他們也會有感覺。
J禁同人就是這麼樣的一種,以真實人物為範本而衍生出來的創作,以喜歡作為出發點,但是並不是一味以這樣的方式來作為一種愛的無限上綱。
  『
V6OOOHOMO~~』這是種帶有同人語言的句子,但在一般人的觀感裡所造成的印象,對當事人其實是種中傷。除了名譽毀謗,也是種人權侵害,何況這樣的東西現在正利用著全世界都能看到的網路作為其中的一種傳遞媒介。更正確的來說,J禁也是一種
避免讓『一般歌迷和一般人看到會感覺不適』的方法。
  或許很多人會說
『他們自己表現就是那樣啊∼』但這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會有這樣的看法和妄想,藝人們的表現不能拿來作為無視J禁的理由。



★ J禁與一般禁的範圍區別

 

一般禁
內容含有男性之間曖昧情愫,屬於創作者自身的想像,與實際的男同性戀有相當的落差,要避免讓不喜歡與不能接受的一般人過目。


 J禁
只要
創作人賦予創作的圖文具有事務所裡的真實人物,即是J禁。

圖片方面

舉例來說,若一張以事務所人物為對象的圖被創作出來,並進行同人或相關的「販售活動」,J禁便會成立。
筆者認為圖片所牽涉到的「販售行為」,應該才是J禁成立的主因,因為藝人會出現的雜誌甚至會刊上,也都會有圖畫的投稿並賦予圖片中人角色。
無論是Q版、肖像畫、漫畫化,圖片一但被創作者賦予角色,也不管是單幅圖片或是連環四格的創作,只要有販售的行為,請都秉持著J禁的態度來處理。無論圖片上有沒有標明是不是就是該團體(這僅能排除掉侵犯藝人肖像權的部分),因為買的人與畫的人都心知肚明,這樣等於是
使用了藝人的形象,來作為自己作品的一部分,及販售行為的一部分,所以兩方還請謹記遵守J禁的“理解範圍內的分享”,不要大肆宣揚。

而一般商業小說的封面,有的我們也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是依照誰的形象來繪製,但因為繪製者的本身並沒有對該圖像賦予事務所藝人的角色意義,即使我們知道他畫的可能是誰,但並不構成J禁。

文章方面
如果是文章當然就一定會很清楚的提到名字,會有更明顯的角色定義,而文章的內容,只要是以藝人姓名來作為創作題材的話,不管有沒有販售,也不管內容是不是男男或有H的十八禁,都是屬於J禁。

J禁的本身針對的的是藝人及事務所方面,所以任何使用該對象成為創作題材的,都會是J禁的一部分。

而因為J禁的創作內容,大多都是BL的題材,所以廣義的J禁來說,就會把“一般禁”包含進去,但是也很容易造成誤解讓人覺得『有男男內容的才是J禁』,其實並不是那麼一回事的喔。



NET(INTERNET)
  一般應援,日本方面較常使用的是揭示版,而台灣方面較以BBS站為主,這裡就先從BBS站的NET禁來說起。
  首先是關於節目感想和暱稱方面。
  『今天的
OOXXLOVE LOVE喔!』LOVE LOVE在日文而言,
是形容一般情侶之間的感情融洽,並不是拿來形容所謂的感情好而知道其涵義但人在一般場合使用的人並不在少數。在一般應援的地方,請不要使用這樣詞句,「戀人、公主」等詞彙也請盡量避免,相信其實也已經發生過不少次的事件是有關這類用詞的爭議,你可能已經對這樣的稱呼用語習慣且朗朗上口,但是更多人他們對於偶像是一種男性的憧憬,你的喜好沒有錯,當然對方也有權利堅持他支持偶像的方式。『為什麼我不能講?』這麼看來表面上是沒錯,但是既然知道這是會引起爭議的話題又何必挑起?紛擾一旦被挑起了,那份愛和喜歡的情緒也就通通被唇槍舌戰給傷害殆盡了對吧?
  J禁同時也存在著一種
理解範圍內的分享意義,其一是避免口舌之爭,其二也是避免解釋給說不通的人聽,這其中當然也包括了對於不同喜好人的尊重,你不喜歡無所謂,但也請不要干涉他人的喜好。沒有誰能決定一個人去喜歡上一件東西或事情的對錯與否。當然暱稱也就盡量避免了。同時,在一般應援向的網站家族BBS,請勿公開有關任何帶有J禁成分的連結或是活動J禁的任何創作與妄想,只有理解的同好才能分享,對於一般人是不可見也不可提及的。
  不要把常常在做的事情當作理所當然,有的時候積非成是那是很可怕的。更何況有些
BBS站,甚至連媒體記者都會未經PO文者許可就直接擷取文章,所以請不要再覺得再這些地方無視J禁是『沒有關係、無所謂。』的一件事情。


販售會方面
  近年來台灣販售會開始了有一般商業媒體的採訪,這股歪風對
J禁無非是一種很大的不安定,日本則是不會有這樣的問題的。J禁的社團也應該避免參加這樣的販售會,若非不得已遇上媒體採訪,也
請務必斷然拒絕,因為你的不在意,是很有可能造成所有J禁社團的困擾,這是不論創作內容是否有男男或18禁,還有肖像權的問題,當然也請不要將這類的作品投稿至一般媒體報社或是事務所相關的雜誌單元,身為創作者的方面更該有這樣的警覺和自知之名。在台灣的這個環境之下,與日本的同人發展時間著實是無法相提並論的,即使是小範圍公開,其規模也是超乎我們所想像的大。這邊要注意的是,增加了銷售量並不等於增加同好,同時也可能增加了很多的困擾和麻煩,因為人數增加的同時,更無法保證每個人都願意做好J禁的約束(尤其是網拍這一點,之後會再敘述。)因為日本也曾經有過侵權一方敗訴的案例,社團更該自我約束,請讀者配合,而不是單單只想著如何突破銷售量走上大手一途如此的本末倒置。在此特別要說明,除了社團有創作的獨立性之外,讀者也要有自主的判斷性,去選擇你喜歡的作者和畫家,而不是盲目的跟從,同人的定義是『志同道合的一群人』,而不是大家買也就跟著買,所以請慎選所要買的書籍。創作的一方能讓喜歡作品的人,心甘情願掏錢買下你的作品來收藏;閱讀的一方能開開心心的買下喜愛的作品,這才是同人珍貴的地方。
  而有關許多社團獲利情況被傳得沸沸揚揚,或許同人圈是有全職的同人作家,同人作品的定價獲利也都在社團各自的考量,說實話這真的也是種很微妙的狀態,就算讀者覺得一本書買下來不並不值得那麼多,但因為同人並不是商業誌,並沒有義務隨著市場波動和主流而改變自己的風格取向或是作品價格,
(當然也是有以商業為目的同人之存在。),只能說,作為讀者的部分,衡量自己的金錢狀況與喜好,選擇自己真正喜歡買了不會後悔的作品。
V6的井之原說過一段類似下面的話:
我們在台上的售票演出,要讓進來的觀眾覺得『這張票買了真值得!』,其中當然也會有絕得不划算的觀眾,但是我們不能用『這舞台是要花錢的啊!我們排演也是很辛苦的耶。』來當做藉口,因為演出的價值取決於觀眾而不是舞台上的演員。雖然,同人誌並不像舞台劇演出需要商業取向,但是這段話也與所有社團共勉之。
  最後有關於
J禁的解釋和理解,是需要自身的經驗和累積,因為J禁是這麼樣的無視著作權、肖像權與人權,隱蔽和低調是絕對的必要。在日本之所以社團人人自危,開始有著嚴格的J禁自律,只是因為曾經有社團將刊物寄賣在音樂精品的店家被查到,僅僅是一個寄賣的舉動而已。所以
真的別再覺得『這樣是沒有關係的。』
  然而
J禁並不是個有法源的規定,只能提醒再提醒、勸導再勸導,希望每個人在這個圈子裡,都能很安心的用自己的方式來喜歡偶像,毫無後顧之憂的創作及閱讀。
J禁是種封閉性質的樂趣,而這樣的環境,真的得靠每個人的配合才能達到的,不只是種約束,也是一種善意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