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數─算術平均數

1.定義:

 

 

2.未分組資料:

設n個數值,……,之算術平均數,則

 

EX:求下列各數的算術平均數:2,3,6,7,7,8,9,9,9,10。

A= 7

 

 

3.已分組資料:

如果各組內的資料均勻分布於該組組距內,或集中於該組組中點可代表組內各數的平均數,其算術平均數為

 

組距

該組中點

組距內的個數

 

 

4.算術平均數之平移變量:

若一組資料之數值群集於A點附近且數值可能很大,則求各數值總和常因數值過大,容易導致計算錯誤或過份費時,此時宜將變量之起點平移到A點,以簡化其數值。

其平均數為

 

說明:

 

 

 

5.算術平均數之平移且縮小變量:

 

若分組次數表中之各組組距相等時,可將變量平移及伸縮尺寸以簡化計算。

其平均數為,其中h為組距。

 

EX:100戶人口每月收入之次數分配表如下:

 

組別

30~40

40~50

50~60

60~70

70~80

80~90

90~100

100~110

人數

5

11

20

33

18

8

3

2

 

求其算術平均值。

 

A

 

組別

次數

f1

組中點

x1

A=65

x1-A

d1=,h=10

f1d1

30~40

40~50

50~60

60~70

70~80

80~90

90~100

100~110

5

11

20

33

18

8

3

2

35

45

55

65

75

85

95

105

-30

-20

-10

0

10

20

30

40

-3

-2

-1

0

1

2

3

4

-15

-22

-20

0

18

16

9

8

總計

100

 

 

 

-6

   65+×10=65+(-6)×=64.4

 

EX:甲乙兩校高二學生數學競試成績如下表,問何校成績較優?

 

校別

班別

人數

平均成績

甲校

一班

二班

三班

48

49

52

71.30

75.23

74.36

乙校

一班

二班

50

51

75.43

73.50

A: 甲校:=73.66

 

        乙校:=74.46

 

        乙>甲,所以乙校成績較優。

 

 

6. 算術平均數的性質:

任一數中,各項數值與其算數平均數之差的總和為零,

說明:

 

(註:算數平均數乃是各數值的重心)

 

 

7.算術平均數的適用範圍:

 

( i )所有資料的是數值十分集中。若所有資料的數值過份分散,則不宜採用算數平均數來代表整個全體的特性。

 

例如:某人一手泡在沸水中,一手浸在冰水中,我們若以算數平均數來表示此人所受的感受,就令人啼笑皆非了。

 

( ii )各數值具有相等的重要性。因為算數平均數是對各項數視以同等的待遇,因此數值資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則不宜使用算數平均數。

 

例如:某生國文60分、英文70分、地理96分、數學100分…等。我們不能將各科視為同等的待遇,用算術平均數代表該生的平均成績,因為各科每週授課時數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