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第九屆籃研盃籃球賽競賽規程
壹、比賽宗旨:提供籃球愛好者切磋球技,促進人際交流互動之空間,進而培養
大專學生發展健康身心之休閒活動,提升大專院校學生課餘閒暇
時間的運動風氣,養成良好的運動習慣。
貳、比賽日期:98年5月23、24日(星期六、日)
參、比賽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和平校區體育館
館
肆、參加資格:
一、 大專院校學生非體育相關科系。並且一隊僅能有一位籃球保送生或績優
生。
二、
各大專院校以系為單位,各系男、女子組僅限各報名一隊。
三、
96、97學年度各大專院校盃賽前四名或校內競賽前二名者。
伍、比賽制度:預賽採分組循環賽,複、決賽採用單敗淘汰賽制。
陸、參賽辦法:
一、
報名日期:
二、
報名方式:
1.
報名隊伍請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網站下載報名表格:
http://140.122.72.11/ntnubra
2.
填妥之報名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
tracy32004@hotmail.com
報名費以匯款方式匯至:
中國信託 大安分行 銀行代碼822 602540145739 王泰焜
3. 報名費用:新台幣5500元整 (內涵新台幣2500元保證金)。比賽結束
後若無違反規定,
保證金予以退還(退入報名登報之帳戶),若有違反者,則沒收保證
金。
4.
報名截止日期:
三、 領隊會議:
1.
時間:
2.
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和平校區體育館
柒、開幕典禮:
1.
時間:
2.
地點:男子組於公館校區體育館
體育館
3. 注意事項:各隊伍需於開幕前20分鐘至報到處報到,且球員必須全
程參加開幕典禮,如未完成報到手續或擅自離開典禮會場者視同棄
權。
捌、競賽制度:
一、 比賽規定:
1. 比賽前20分鐘參賽隊伍需至檢錄台檢錄,未派代表於錶定時間前20
分鐘前檢錄或比賽
遲到者則判技術犯規。若遲到5分鐘以上或不足5人則以棄權論,採
比數20:0判定。
2.
每隊每場最多可登錄12人,報名時則可豋報15人。
3. 比賽為四節制,預賽每節8分鐘;男、女進入八強決賽之後,則恢復
每節10分鐘之四節制比賽。一、二節之間與三、四節之間休息1分
鐘,中場休息3分鐘。比賽於第四節與決勝期最後2分鐘停錶(包括所
有死球)。
4. 兩隊若在正規四節比賽結束時平手,應舉行一次或多次5分鐘之決勝
期,直至分出勝
負。每一次決勝期前應有1分鐘之休息時間。
5. 除第一節比賽跳球開始,其餘爭球狀況及其餘各節發中場界外球皆
依照球權輪替,決定球權。
6.
若因賽程延誤或其他因素,時間之更動以大會當天公布為主。
7.
除上述之規則,其餘規則參照2008國際籃球規則。
二、 八秒、二十四秒規則:
1.
進攻方必須在八秒內進入前場,否則為違例。
2.
二十四秒規定於四強賽事啟用。
三、戰績相同之處理:如遭遇球隊戰績相同時,則比較其勝負關係。若三隊戰
績相同時,則以該隊相關場次成績之總得分除以總失分,以所得之商數高
低判定排名。若再相同則抽籤決定。
四、 特別規定:
1. 若欲對對手身分提出檢查,必須在規定之比賽表定時間開始前提出要求,若比
賽已開始,則申請無效。
若檢查發現未攜帶學生證或不符合資格之球員,則該球員不得上場,若該球員
上場比賽,則取消該隊所有場次之相關成績並取消該球員比賽資格。
2.
比賽請自備球衣,若無球衣則不允許上場比賽。
(註:若經允許穿著T桖,則須與球衣顏色相同,違規則判技術犯規)
五、 大會保留修改賽程、比賽場地、比賽規則的權利。
玖、獎勵:
一、 前三名皆給予獎盃、獎金以及比賽用球以玆鼓勵;第四名給予獎盃一座。
1.獎金:男、女生第一名8000元、第二名6000元、第三名4000元。
2.比賽用球:第一名三顆、第二名兩顆、第三名、一顆。
二、 設置大會MVP、得分王、抄截王、阻攻王、助攻王等獎項。
(獎項根據八強戰後攻守紀錄表判定之)
拾、申訴:
一、 規則未明文規定之事項,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 申訴程序:比賽進行中如對判決有異議,該隊隊長須於裁判員簽名前提
出要求並且於紀錄單上簽名後使用大會規定之申訴書,並繳付申訴金一
千元,正式向大會審判委員提出申訴,審判委員將立即開會審理,審理
後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作為終決,將於下場比賽開始前公佈審察結果;
若申訴成立則退還申訴金,反之則否。
拾壹、備註:
一、
以上規程如有未盡事宜,以大會當天公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