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安全與衛生

職災案例--高雄市某煉油場火災回顧

工98甲 494701246 施任軒 回上頁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檢查所 鄭西昌檢查員
位於高雄市南端某煉油廠,用來儲存進口原油之內浮頂常壓槽(容量為三萬四千公秉),為實施定期保養,於去(88)年11月8日起,先行將槽內油氣排放,自11月15日,承攬人開始派人進入油槽內,從事油泥清除及油槽清洗工作,開工以來,工程進行十分順利。
同年11月22日中午,油泥清除作業告一段落,現場人員紛紛收拾器具準備休息,此時突然自油槽內人孔附近竄出火苗,接著發生爆炸;現場人員急電消防隊前來滅火,事後陸續發現在槽內工作三人的屍體。

討論災害原因:
直接原因:因燃燒之濃煙使三人「中樞衰竭」而死亡。
間接原因:
不安全環境:該工作場所(油槽)隨時均有油氣(可燃性氣體)產生,雖以防爆型風扇通風,但油槽通風不良之處所仍有混合可燃性氣體滯留。
不安全行為:現場所使用之器材均為防爆型或不會產生火花之工具,惟災害後槽內外均發現大量煙蒂,推測此為火災之著火源。
基本原因:
未對所僱勞工施以從事工作之必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供作業勞工遵循。
未實施自動檢查,落實安全衛生管理。

防災對策如下:
原事業單位應加強承攬安全管理措施之採行,包括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規定及進入工作場所之安全許可等,並派員巡視現場,督促承攬人落實安全衛生管理,採取必要安全衛生措施。
雇主應對所僱勞工施以從事工作之必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使作業勞工熟知工作場所之危害因素及安全衛生作業標準。
工地負責人應嚴格管理作業勞工,禁止勞工攜帶香煙、打火機等著火源進入具危險性工作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