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相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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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的身分證明



什麼是晶片 

晶片為一組由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數字隨機組成的號碼,大小如米粒般(11.5mm ×2.2mm),以無菌方式
裝在針頭內,通常注射在兩肩胛中間的皮下組織,可在動物體內永久留存。經由特殊的掃描器可立即
讀出,如同是動物的身分證。 

這是一個永久性的辨識物,能保護寵物在走失或被竊時的身份認定。 

晶片的目的 

1. 政府之所以要推動寵物晶片植入的活動,就是要建立全國性寵物戶籍制度。
2. 可控制流浪犬的數量,提高走失寵物尋獲的機率。 
3. 主人即是牠的法定監護人,若拾獲已植入晶片的寵物時,可向農委會寵物管理系統聯絡,若寵物
已向合法的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手續,由晶片號碼可找出這隻寵物的主人資料,而聯絡到失主。

植晶片的時機

1. 當幼犬3個月大,打過狂犬病疫苗後,才可作晶片的植入。
2. 晶片植入與預防注射一樣,必須是除蚤及清潔過後才能注射。 
3. 如果皮膚有問題或是正在治療中,最好等狀況良好後再植入晶片。 
4. 一旦晶片被植入體內,終其一生均會固定在植入的部位。 

申請寵物登記

1. 詳細填寫寵物登記三聯單
2. 備妥飼主身分證影印本一份
(為將寵物登記在飼主的戶籍名下,受理登記機構會核發由主管機關核定之 寵物登記證)。
3. 備齊保健手冊或狂犬病預防注射証明卡供檢驗。
4. 寵物植入晶片証明。
5. 費用:已結紮寵物,登記費500/隻。未結紮寵物,登記費1000元/隻。 
6. 寵物登記資料輸入電腦上網完成建檔。 
7. 飼主應於下列時間內為寵物至各登記站辦理登記或申報 出生後四個月內,取得、轉讓、住所異動後
一個月內,遺失後五天內,死亡後一個月內。 

罰則注意 

飼主未依期限內辦理寵物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者,依動物保護法第31條規定,處
新台幣二千元以上至一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