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案例
工教97乙 493702499 吳宜娜
職業災害案例1
標 題
王○○承攬「○○○○○○○倉庫修理工程」,發生所僱勞工葉○○踏穿墜落致死職業災害
來 源
營造業組
罹災情形
死亡: 1人 | 受傷: 0人
災害類型
墜落、滾落
行業種類
房屋建築工程業
媒 介 物
營建物及施工設備 - 營建物及施工設備 - 屋頂、屋架、樑
災害發生經過
災害發生於民國95年2月6日中午12時許。災害發生當日上午9時許,雇主王○○帶領勞工溫○○及葉○○至本工程地點,從事倉庫屋頂石綿瓦修理之工作,雇主王○○吩咐完工作後就開始倉庫屋頂補修作業,直至中午12時許準備休息,溫○○於地面快走到倉庫門口時,突然聽見「砰」一聲,其回頭一看,發現葉○○已自屋頂踏穿石綿瓦而墜落到地面,溫○○馬上前往察看並救助,經旁人電請「119」救護車前來,將葉○○送至高雄縣旗山鎮○○醫院急救,仍傷重死亡。
災害原因分析
(一) 直接原因:由距地面高度5公尺之屋頂,踏穿石綿瓦而墜落至地面,導致傷重死亡。
(二)間接原因:不安全狀況:1、於高度5公尺有石綿瓦之屋頂作業時,未於屋架上架設適當強度,且寬度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
2、未使用安全帽及安全帶。
(三)基本原因:
1.未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2.未實施自動檢查。
3.未確實對所僱勞工辦理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向檢查機構報備,以供勞工遵循。
災害防止對策
1.應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2.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3.應對作業勞工實施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應訂定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報檢查機構備查後,供勞工遵循。
5.對所僱勞工,應實施體格檢查。
6.勞工於石綿瓦之屋頂從事作業時,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
7.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災害示意圖
圖片說明
災害現場概況
職業災害案例2
從事屋頂鋼板舖設作業因誤踩玻璃綿發生二級承攬人所僱勞工張00墜落死亡災害
災害發生於民國94年4月17日上午11時許。災害當天上午8時許,劉00以其自用汽車載勞工張00及黃00二員至本工程工地,進行屋頂鋼板舖設作業,上午10時稍作休息後繼續工作,劉00與張00共同負責舖設屋頂來實鋼板(屋頂鋼板舖設順序:舖設鋁箔→舖設玻璃綿→舖設來實鋼板),工作至上午11時許,勞工張00行走於劉00前方共同搬動來實鋼板時,可能誤視屋頂鋁箔與玻璃綿為已舖設完成之鋼板,故誤踩鋁箔及玻璃綿墜落至地面,劉00立即呼叫附近地面之鄭00聯絡「一一九救護車」,經送往嘉義縣太保市華濟醫院急救後,於94年4月17日11時10分許傷重死亡。
(一) 直接原因:由距地面高度14公尺之屋頂墜落至地面,導致傷重死亡。
(二) 間接原因:不安全環境:於二公尺以上高度屋頂作業,未於屋頂下方舖設安全網,未使勞工使用安全帶、安全帽。
(三) 基本原因:
1、未確實實施自動檢查。
2、未對勞工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未依
一、災害防止對策:
1.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2. 使勞工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作業場所從事鋼板舖設作業,應於該處設置安全網。
八、 災害示意圖
資料來源:http://210.241.124.134/inceden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