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災害分析調查報告〉
一、行業種類:環境衛生服務業
三、媒 介 物:未其他物質材料
四、罹災情形:死亡
二、災害類型:爆炸一人(男 40 歲)
五、災害發生經過:
甲公司將事業廢棄物(包括爐石、污泥、廢鐵場殘留雜物 …… 等),交由乙公司承攬清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下午一時左右,乙公司勞工正在處理地金,地金就是爐石包著鋼液,甲公司爐渣車來倒了一桶地金,勞工張三要將地金分開,但分不開,就駕駛大型挖土機將之挖到風化區等待冷卻,當挖土機將地金挖到爐石風化區時,地金突然破裂,鋼液外流,碰到地面潮濕 ( 災害發生前一兩天都在下雨 ) 積水和泥土形成爛泥,瞬間引起水蒸氣爆炸,轟的一聲,廠房鋼板均掉落,張三坐在挖土機履帶旁,滿臉是血,衣服也破了,一直哀叫,隨後救護車約在十分鐘內抵達,緊急將他送醫,後不治死亡。
六、災害原因分析:
( 一 ) 直接原因:因水蒸氣爆炸致死。
( 二 ) 間接原因:
1 、安全狀況:擋土牆排水口雨水流入風化區,造成地面積水潮濕。
2 、安全行為:陳未待地金冷卻即將地金挖至潮濕積水之風化區。
( 三 ) 基本原因:未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未實施自動檢查、未有危害警覺意識。
七、災害防止對策 :
( 一 ) 雇主應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實施安全衛生管理;對於所使用之設備及其作業,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四條第一、二項)
( 二 )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暨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三條)
( 三 ) 雇主應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 四 ) 雇主對於以水處理高熱礦渣或廢棄高熱礦渣之場所,應依左列規定:一、應有良好之排水設備及其他足以防止水蒸汽爆炸之必要措施。(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暨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一百八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