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PE個人防護具規格 > BACK

 

就廣義防護服的範圍與定義而言,大致可分為十類:

高溫防護 (Fire and Extreme Heat Protection)、

耐切割與耐磨防護 (Cut and Abrasion Protection)、

惡劣氣候穿著的防護服 (Foul Weather Clothing, FWC)、

極地環境防護 (Extreme Cold Protection)、靜電防護(Anti-static Protection)

 

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內政部七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台內勞字第八二四八 ○號令訂定

第一條 本標準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規定訂之。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於利用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硫、硫化物、磷化物、木炭粉、金屬粉末及其他原料,配製火藥以製造爆竹煙火類物品之專業。

.......<以下省略>

第三十條勞工之服裝應為棉質品,凡有接觸火藥之人員,應著防火圍裙、護目面罩、防塵或防毒口罩、安全帽、能減少磨擦之膠鞋或布鞋,以減少皮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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