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安意外事故緊急應變計畫 >

緊急應變


一、 平日應建立緊急連絡用電話名冊,以便緊急時連絡相關人員。


二、 平日應查詢有能力處理各種化學物傷害之醫療單位,以備不時之需,因部份化學品之緊急處埋可能並非每個醫療單位皆有能力。


三、 如發生藥品傾倒之意外 ,要進入實驗室必須佩戴適當之防護具,當成份不明時應使用連身式化學防護衣。防護具之配置至少在實驗室外需有一套,以防實驗室無法進入時,依然可以取得防護具,實驗室內則須有足夠的數量。防護具至少應有一套全面罩含鋼瓶之供氣式呼吸防護具 ,最好有連身式化學防護衣。該類防護具平日即應訓練使用方法,以便緊急時能迅速應變。
四、 平 日應查詢附近其他單位防護具數量,以便緊急時互相支援。


五、 緊急照明系統對 -- 般實驗室而言都是絕對必要,經停電後更須確認蓄電池是否尚有電力。


六、 緊急照明設備之電池有一定壽命,平日應每數個月將插頭拔除確認照明時間。但測試時應每次測試半數,以免全部放電後緊急時無電可用。


七、 實驗室應備有防爆型手電筒,以便處理空氣中瀰漫可燃氣體時使用。


八、 每個實驗室各有其特性,各賣驗室均須依其特性,考量人力及現有的 設備,完成自己的緊急應變計畫,並實際進行確實的實際演練。緊急計畫中應含有人員編組之規劃,確實安排各種緊急工作之人員,並安排代埋順序。


九、 藥品溢洩之處理設備 : 須在事先對其危害較大及較大量的藥品進行評估,依照物質安全資料表找出藥品溢洩之處理之處理設備、除卻危害藥劑等,事先購置存於適當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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