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衛工作的眾多項目中,常需要針對數種物質進行評估與量測,因此必需選用一適當的標準規範予以對照,進而評估現場化學物質濃度是否危害員工健康。目前,常用的職業暴露濃度(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OEL)有兩種:容許暴露濃度(Permissible Exposure Limit, PEL)與恕限值 (Threshold Limit Value, TLV)。 |
此兩種OEL的建立機構分別為:(1)PEL--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署(OSHA):為美國政府聯邦機構中,不但具有執法能力,且負責建立強制性安全與健康標準的單位;(2)TLV--美國政府工業衛生師協會(American Conference of Governmental Industrial Hygienists, ACGIH):具研究團體色彩,且成員多為職衛專家與學者。該單位根據流行病學研究、高暴露族群案例、劑量反應關係與已知的生化反應機制…等,建立一以考量人體健康為目的職業暴露恕限值(TLV)。 |
為考量暴露時間對人體造成之影響,PEL與TLV均有三種分類方式: |
1. |
TWA (Time Weight Average):8小時日時量平均濃度。此一數值乃基於一天工作8小時,一週工作5天,在此環境條件下每天均接受相同濃度的重覆暴露,絕大多數的工作者不至產生不良之生理影響。但對少部份生理狀況敏感之族群,在此濃度暴露下仍有發生不良生理影響之可能。 |
2. |
STEL (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短時間暴露濃度。短時間 (15分鐘) 暴露於此一濃度下,員工生理反應不至感到刺激、慢性或不可逆之組織病變,與足以增加意外傷害機率之昏迷。STEL之暴露時間不應超過15分鐘,一天之內不可超過4次,STEL之發生間隔至少應在1小時以上。 |
3. |
Ceiling:最高容許濃度。此一濃度要求環境中任一時間內均不得超過此一數值,目的在於保護員工免於短時間暴露下,造成可能的生理刺激反應、組織不可逆病變或昏迷等職業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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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41年ACGIH公布第一筆TLV數據,全美職衛專家與研究學者每年均會審閱最新的職衛研究與相關報告,以訂定確實能保障員工健康的化學物質暴露濃度。1970年OSHA成立之初,ACGIH便於前兩年提供適當之數據資料讓OHSA參考,OHSA亦接受絕大部份之建議值,進而成為OHSA所公佈之PEL。 |
由於OHSA扮演執法機關之角色,變更PEL涉及繁雜的法定程序與民間企業的爭議,故OEL之更新速度不如ACGIH每年審查的TLV來得快。因此,相同化學物質的TLV大多低於PEL;亦即意味著,TLV有著更嚴格的職業暴露考量。TLV之設計考量僅評估職業環境中大多數員工不會造成生理危害的最低濃度,而將實際執行可能遇到的困難與事業單位可達成目標的能力等諸多因素予以排除。 |
因此,工業衛生師除了需面對合乎法令要求的PEL外,對於職衛暴露評估之考量,參考TLV亦是一件相當重要的工作。另,在我國中央主管機關所訂的「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中,對於PEL及TLV,亦有規範可循。 |
參考資料:American Conference of Governmental Industrial Hygienists, Documentation of the threshold limit values and biological exposure indices, 7th Ed., USA, Cinncinati, 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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