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安全心得
簡圭鈺 工教94乙 490702084
作場所中,機械設備對人體可能造成的危害大多是比較嚴重,因此機械安全與否的問題一直是大眾注視的焦點;依據歐洲標準(European Standard)EN 292-1的定義:假如機械能依設計目的而正常地被連續操作、調整、維修、拆卸及處理,而不會損害人體時,就是所謂的「安全」。
人們常會在有意或無意的情形下,讓肢體暴露在機械的危險區域內(例如工作場所中轉動的機械設備),而在日常生活中,有時為了隔離人們,避免觸摸物品(例如博物館中的藝術品或美術館中的圖畫等),因此基於安全及保護物品的考量,在這些機械設備或藝術品的附近,有必要裝設防護結構,以防止作業人員或他人誤觸或誤入。但是,防護結構體(例如欄杆)應該置放何處,人們才不會觸及呢?這跟防護結構以及設備物品本身的高度息息相關。
歐洲標準EN 294「機械安全標準-防止上肢伸及危險區域之安全距離」的訂定,在於防止三歲及以上人員的上肢伸及危險區域,適用於只需依靠這些安全距離就可達到足夠安全要求、且未使用額外輔助工具的情況下;這項標準是根據德國身高第九十五百分位數(即95th percentile)男性的計測資料訂出。一般而言,我們國人的體型、肢體等計測尺寸不同於西方人,他們提供的安全距離建議值未必能適用於國人。
本文針對EN 294中伸越防護結構的的情況,進行上肢活動範圍的探討。所謂伸越防護結構是利用欄杆等的防護結構物來隔絕身體,但上肢能伸觸的活動範圍,如圖一所示,主要的參數包括危險點高度、防護結構高度、以及到危險點的水平距離。
本項本土化資料的取得是利用實驗方式,在受測者各關節的解剖位置上黏貼反光球,利用攝影機,並透過電腦軟體的分析,可以獲得手指指尖的活動曲線。本次實驗,受測者樣本數為男性三十位(平均身高182.61±3.57公分),被要求在國人身高的第九十五百分位數以上(這項數據是依據1996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的我國勞工人體計測資料庫而來);實驗時,受測者赤腳未穿鞋子,身體儘可能向前伸觸,至少一腳著地,另一腳可任意移動且可離地。每一防護結構高度,受測者需重複3次,再求取其平均值。
圖一 伸越防護結構。參數包括a:危險點高度,b:防護結構高度,c:至危險點的水平距 離(摘自EN 294)
依據前述的實驗,本項研究獲得的結果如表一所示,表內數據為手指指尖活動的量測值再加上一個標準差的總平均數值,藉以提供較大的安全距離建議值,以適合較多數人的情況。若和歐洲標準EN 294比較,可以發現其中的部分數值差異甚大,也因此可知國外資料不盡然能適用於國內,進行本土化的人體量測有其必要性。在實際應用本項安全距離時,建議可再依機械危險程度、實際需求以及成本效益等因素,進行測試及評估,適當地再加以放寬,以確保工作場所勞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