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塵危害
簡圭鈺 工教94乙 490702084
您對粉塵作業引起之塵肺症認識多少? | |||||
咳嗽!吐痰!氣喘!呼吸困難! | |||||
主要製造、處置及使用粉塵之行業: | |||||
鋼鐵工廠、翻砂工廠、橡膠工廠、輪胎工廠、陶瓷器製造工廠、耐火 | |||||
物製造工廠、粉體塗裝之工廠、人造纖維製造工廠、玻璃製造工廠、 | |||||
釉藥製造工廠、汽車製造工廠、煞車來令製造工廠等。 | |||||
粉塵之危害: | |||||
一、 塵 肺 症 :初期塵肺症幾乎無任何自覺症狀,一旦症狀進展會引 | |||||
起氣喘及吐痰,更加進展時氣喘亦更嚴重,僅步行即感呼吸困難、心 | |||||
跳加速而不能工作。如吸入之粉塵為游離二氧化矽等,則會產生矽肺 | |||||
症,除上述症狀外並惡化成肺纖維化。 | |||||
二、 石 綿 危 害:作業勞工如暴露在有石綿之環境中而長期吸入石綿 | |||||
時,會引起石綿塵症,進而導致肺癌及間皮瘤。 | |||||
三、 金屬粉塵危害:鐵肺症、錫肺症及金屬燻煙引起之金屬致熱症。 | |||||
◎粉塵作業場所危害預防措施: | |||||
一、應確實裝設有效之通風換氣設施(應以局部排氣裝置及密閉設備為主)。 | |||||
二、應依規定實施作業檢點及局部排氣裝置(包括除塵裝置)之定期檢查、重點 | |||||
檢查。 | |||||
三、應每六個月實施作業環境測定(應包括總粉塵量及可呼吸性粉塵之測定)一 | |||||
次以上,測定紀錄應至少保存五年。 | |||||
四、應派遣具有粉塵危害預防知識(粉塵作業主管)之人員從事監督管理工作。 | |||||
五、使用有二氧化矽粉塵作業場所之容器應予以危害標示,作業現場並應提供物 | |||||
質安全資料表(MSDS)。 | |||||
六、應置備適當之呼吸防護具(防塵口罩、空氣呼吸器或輸氣管面罩)以供粉塵 | |||||
作業勞工使用。 | |||||
七、粉塵作業勞工應依法令規定施以預防災害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如有 | |||||
游離二氧化矽暴露之勞工應再增列三小時之粉塵危害預防教育訓練)。 | |||||
八、應實施就業或變更為粉塵作業前之粉塵特殊體格檢查以適當的選工、配工, | |||||
另在職勞工應依規定實施定期之粉塵特殊健康檢查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粉 | |||||
塵引起之危害。 | |||||
九、應嚴禁吸煙及飲食。 | |||||
十、應每日施行清掃,如有堆積粉塵之虞的場所應定期作清掃,以防止粉塵飛揚 |